
大家注意啦,个税税前扣除优惠又出新政策了!
个税新变化
2023年8月1日正式执行
2023年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划重点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日常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不实说明或夸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名义销售不适用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医疗保险未按要求承保既往症人群;未按要求设计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未按要求开展业务回溯分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行为。
对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风险提示、监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商业健康险
个税扣除要点
一、基本政策规定
1. 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举例:
★ 小松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 小梅同样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2000元,那么他只能在税前扣除2000元(平均每月166.67元/月)。
二、政策适用人群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2、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
3、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承租经营者;
注意: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的个人 。符合规定的人群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必须取得税优识别码,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举例:
★ 李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但李某2018年炒股收入1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 张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2018年取得房租收入3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 赵某没有上述所得项目。2018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三、纳税申报
1.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2.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税前扣除。
3.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享受税收优惠。
部分内容来源:国家金融监管局、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