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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在开展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出口退(免)税评估、抽查和其他日常检查时,常常会核查企业出口货物收汇凭证。不少新办企业对出口退税收汇还有些陌生,遇到需要报送相关收汇凭证时一头雾水,今天就跟着小编学习一下出口退税收汇管理相关知识吧!
出口退税收汇管理规定梳理
一、什么是收汇?
出口收汇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结算方式,是指出口商收到国外客户付款后,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构规定,将收到的外汇转入其账户,以外汇形式收取款项的过程。
二、收汇管理范围
适用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的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但不包括:
(一)视同出口货物,但经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除外。
(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三、收汇期限规定
(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即: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符合视同收汇原因的,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三)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四、收汇资料内容
收汇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一)《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二)举证材料
1.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
2.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
3.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 |
||
序号 |
视同收汇原因 |
举证材料 |
1 |
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
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
2 |
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
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
3 |
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 |
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 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 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
4 |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
提供报刊等 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
5 |
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 |
提供以下任一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 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
6 |
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 |
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
7 |
因溢短装的 |
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
8 |
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 |
提供出口合同。 |
9 |
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 |
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
10 |
因其他原因的 |
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
五、收汇资料管理
(一)应当报送收汇材料情形
纳税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报送收汇材料:
1.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的。
(二)收汇材料留存备查情形
1.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2.除应当报送收汇材料及上述情形1外,纳税人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
六、收汇相关税务处理方式
(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相关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1.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未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2.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
3.未按规定留存收汇材料。
纳税人已按规定处理的出口货物,待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材料为虚假或者冒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如何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收汇相关Q&A
一、如何匹配报关单明细与收汇凭证金额?
税小萌AI数字人
应按照报关单明细金额与收汇凭证金额保持一致的原则进行匹配,可能出现以下情形:

二、对外出口的货物用的是人民币收汇,可以办理退税吗?
税小萌AI数字人
可以。根据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作为收汇材料。
三、报关单是美元,实际收汇是欧元,报关单金额与收汇金额折算人民币入账时出现差异,怎么办?
税小萌AI数字人
外币交易时,时点、币种等原因会引起汇率差异,从而形成人民币换算金额的差异,属于外币交易时的一种正常现场。
实务中,一定先了解差异形成的原因并进行分析。若属于时点、币种等事实性原因引起的差异,可以将差异部分进行汇兑损益的处理,并留存相关资料;若由少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四、已申报退税的报关单,事后才知道有部分未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条件,需要单独申报视同收汇表吗?
税小萌AI数字人
不需要。此情形不属于需要报送收汇资料的情形,则无需单独申报视同收汇表单,对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
五、出口货物报关单金额为100万美金,因质量问题少收汇10万美金,实际收汇90万美金,听说收汇达到80%就可以全额退税了,是吗?
税小萌AI数字人
税务政策角度没有收汇达到80%就可以全额退税的说法。
对于少收汇的情况,一定要了解少收汇的原因,若符合视同收汇的条件并留存相关资料,可按实际收汇+视同收汇金额之和申报退税,若不满足,是否可以按实际收汇金额申报退税建议咨询主管税务部门。
六、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直接境外报废,发票已红冲了,报关单可以申报退税?
税小萌AI数字人
不可以。货物报废且发票已红冲的情况下,该一般贸易的报关单不可以申报退税,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判断该业务无需处理还是做免税处理。
注意:实务中很多企业会忽略出口退(免)税全流程中的收汇环节,从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角度直接进行退税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存在极大的退税风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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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黄山税务、厦门税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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