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财税资讯为什么总收不到?
微信推送规则变更,点击顶部蓝字“擎天出口退税岛城服务”进入公众号主页,点击右上角“…”,将“擎天出口退税岛城服务”设为星标⭐️。

临近2024年出口报关单退税最后申报期限了,最近很多财务开始关注2024年还未申报报关单的情况,会发现有一些“障碍”,比如说还未取得进项发票、进项发票一直无电子信息等等,这可怎么办呢?这一期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案例1:某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一批(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因供应商法人涉案被捕无法开具发票,那该笔报关单能退税吗?

【解析】外贸企业退税的关键在于取得对应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无进项发票,肯定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至于该张报关单应如何处理需要看最终能否取得进项发票?
【处理】
①若最终确定无法取得发票,则按适用增值税征税处理;
②若后续还可以取得发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则在取得时可以申报退税(即便超过4月申报截止期)。当然,建议留存未及时取得发票的相关沟通记录或证明材料。

案例2:某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一批(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供应商开具了普通发票,那该笔报关单还能退税吗?

【解析】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专票、普票、无票这三种情形,取得不同的票种会关联影响适用的增值税政策。
【处理】排除其他要素影响: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
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③未取得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案例3:用于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信息要与报关单一致呢?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处理】
报关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应保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的一致性,在此提醒,会有将单位“千克”开具成“kg””千克(公斤)”“干(gan)克”等形式的,都可能会影响退税申报哦,所以收到发票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相关信息。



案例4:收到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信息有误,怎么办?

【解析】通过案例3来看,发票信息要与报关单信息一致,若发现不一致,需结合发现时点进行调整。
【处理】
①取得后立即发现信息有误,可以沟通供应商进行红字发票及正确蓝字发票开具;
②已进行退税勾选并确认后发现信息有误,则需要先进行申请《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将发票“待退税”状态调整为“未使用”,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并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③已进行抵扣勾选并确认后发现信息有误,则由其中一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由对方进行确认,最后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并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④已经申报退税后但尚未有审核结果发现信息有误,可以申请《企业撤回申报申请表》将申报数据撤回,再按②进行调整;

案例5:某外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直接进行“退税勾选”吗?

【解析】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必要条件,但并不代表只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进行“退税勾选”并申报退税,至于做何用途确认需要基于对应业务适用的增值税政策进行判断。
【处理】
①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则进行“退税勾选”;
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则进行“不抵扣勾选”或者“抵扣勾选”后对应进项税额转出;
③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则进行“抵扣勾选”。

案例6:某外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多条货物信息,其中有可以退税的,也有不可以退税的,这用途确认要怎么弄呢?

【解析】一张发票对应业务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的,也很常见,可能开始知道对应不同政策,也有可能事后适用政策的改变,无论事前还是事后确认,第一步都是进行“退税勾选”再通过《出口转内销证明》调整。
【处理】
第一步:整张发票进行“退税勾选”;
第二步:针对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部分,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第三步: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后,进一步根据适用增值税免税或征税政策进行勾选,可以参见案例5的处理。

案例7:取得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票发票,确认为“抵扣勾选”,怎么调整?

【解析】正常情况下一张发票只能确认一个用途,要不“退税勾选”要不“抵扣勾选”,案例6展现了其中一种转化方式,但是,《出口转内销证明》无法实现从“抵扣勾选”转“退税勾选”,具体如何转呢?需要关注“抵扣勾选”及纳税申报的状态。
【处理】
①已进行抵扣勾选,但尚未确认,直接进行取消勾选即可;
②已进行抵扣勾选并确认,但尚未申报增值税,进行取消确认再取消勾选即可;
③已进行抵扣勾选并确认,但已申报增值税,确认是否可以作废申报
l 若可作废申报,则按②进行取消勾选操作,再重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l 若无法作废申报,则有2种处理方式:
方式1:与供应商沟通,将该张发票进行红冲,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进行退税勾选;
方式2: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及账务处理,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税务机关开具《进项税额转出核实函》并将发票用途从“抵扣勾选”调整为“退税勾选”。

案例8:某外贸企业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时,提示错误类疑点:“申报的发票(XXX)无电子信息,应不予受理”,这怎么办?

【解析】审核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时,会将企业申报的和审核系统的发票信息进行两个维度的匹配比对,若提示该错误类的疑点,则无法进行申报退税。至于什么原因会引起这个疑点可能会有多种,需要按步自查调整。
【处理】
可以通过以下几步进行初步自查:
①检查凭证种类、进货凭证号填写是否有误

l 进口海关缴款书——凭证种类:04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凭证号:取右上角专用缴款书号码

l 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证种类:02 |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货凭证号: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数电纸质)——对应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电票)——填写20位数电发票号码
②核对增值税用途标签
对于已进行退税勾选并确认同时尚未申报退税的,对应增值税用途标签为“待退税”。
若进行了抵扣勾选确认或者做了退税勾选但尚未最终确认,都会无法对应显示“待退税”状态,则需要进行调整。
l 错误勾选成抵扣的,参见案例7的处理
l 尚未进行确认的,直接点击确认即可。

③核对发票稽核状态
对于出口分类管理三类以下的企业在申报退税时,不仅仅需要关注发票勾选认证状态,还需关注稽核状态。只有已认证/已稽核的状态才可以申报退税,否则也会提示无电子信息, 对于未稽核的状态只能耐心等待稽核信息获取。

④申请《出口企业信息查询表》进行发票信息状态的协查

(说明:以上案例以江苏离线版申报页面展示,其他申报方式的处理和填写口径不变)
以上为外贸企业常见几个进项发票的案例,因情形的复杂性,以上处理方式旨在提供解决思路,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哦。如果您在退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专业退税服务及免费咨询。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