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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青岛破获4.8亿元虚开发票大案,146家空壳企业现形

中国税务报:青岛破获4.8亿元虚开发票大案,146家空壳企业现形 擎天出口退税岛城服务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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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虚开发票被严查企业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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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破获一起团伙性虚开发票违法案件。涉案违法团伙使用不法手段设立控制146家空壳企业,虚构业务,向下游 27个省、市的企业虚开发票逾1.76万份,涉及金额 4.8亿元。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64份,涉及金额1.6亿元。目前,专案组已捣毁3处团伙窝点,刘某、李某、乔某等4名违法团伙成员均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01


4.8亿元虚开发票大案

146家空壳企业现形

一个电话牵出两家可疑企业

2023年6月,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税务人员梳理分析企业涉税信息时发现,小规模纳税人青岛S农业公司涉税数据异常,于是税务人员拨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电话了解情况。

没想到电话接通后,宋某坚称自己从未注册成立过这家公司,并表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一无所知。

这一情况引起了税务人员的警觉。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情况可疑,可能涉及不法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成立企业从事虚开等涉税违法活动,于是马上将相关线索移交至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接到线索后,迅速组织检查人员,对S农业公司情况实施调查。

检查人员在分析疑点企业和相关人员涉税信息时,意外发现,宋某还是另外一家名为F农业公司的企业的股东。于是,他们对F公司和S公司的涉税信息进行了合并核查和分析。

检查人员发现,两家企业均从事农产品销售业务。企业成立时间相近,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均相同,办税人员也均是乔某。此外,两家企业登记的银行账号数字的特征也与一般企业银行账号存在差异,经核实为虚假账号。

从企业购销情况和发票开具数据来看,两家企业自成立后,共对外开具品目为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85份,涉及金额3792万元,但两家企业均无进项。对于从事农产品购销生意的企业来说,这点极为反常。两家企业虽然都做了纳税申报,但仅缴纳了200多元税款。

随后,检查人员到两家企业登记的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地址处只有两间存放杂物的房间,根本找不到企业,也没有发现企业人员

综合各项疑点和初查结果,检查人员认为,两家疑点企业很有可能是不法分子冒用他人信息设立的用于虚开违法的空壳公司,企业背后很可能隐匿有违法团伙。于是,第二稽查局立即决定对两家疑点企业立案调查。

关联核查挖出大量空壳公司

由于企业经营地址虚假无账可查,并且也找不到企业人员,于是检查组决定首先从征管信息筛查分析入手寻找线索证据。当他们从征管系统后台调取两家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照片查看时,发现这两张照片有些古怪:背景一致、人员衣着一致,仅脸部图像不同。见此情景,检查人员疑心顿起:身份实名认证照片,均是进行实名认证时随机拍摄,不同的企业、人员在线办税时的场景、衣着相同的概率极小,为什么会出现雷同——难道涉案人员在注册企业时,在人像脸部做了手脚?

带着疑虑,检查人员对电子税务局中涉案企业办税人员留存的信息进行核查分析,发现了一个较为特别的情况:S公司曾在近半年时间内,变更过多次办税人员,最初是乔某,后变更为李某,接着又变更为李某某,最终又变更回了最初的乔某。

企业为何要频繁变更办税人员?是想掩饰什么吗?这些人员是否就是隐匿于企业背后的违法团伙成员,他们在本地是否还成立或操控过其他企业?

于是,检查组以3名办税人员的信息为基础,利用征管大数据进行关联调查。他们发现,在青岛市范围内这3名人员与89家企业有关联,其在89家企业中分别担任过办税员、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这些企业涉及餐饮、建材销售、住宿、农产品购销等多个行业,截至案发时,已发现的91家疑点企业共对外开具发票金额合计2亿多元。

检查组随即对后发现的89家企业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这些企业均存在注册地址虚假,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和股东等交叉任职等情况。此外,这些企业均存在有销无进、短期集中开票,以及开票额与所缴税款不成比例等异常状况,并且其中有一些企业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从开票地址来看,这些企业大部分发票是在深圳等外省市地区开具。

检查人员随后调取89家疑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的照片进行分析,发现了与S公司和F公司同样的情况——大部分实名认证照片的背景、人员着装基本相同,只是人脸存在差异!

多家疑点企业认证照片的这一异常现象,使检查组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涉案人员在注册企业时,在人像脸部做了手脚!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在线完成实名认证,注册设立空壳企业,继而骗领发票的目的。

检查组认为,从已有调查发现的情况看,这是一起涉及多家企业的团伙性虚开违法案件,违法人员涉嫌通过在实名认证时做手脚、伪造人员信息的方式,有组织地在青岛设立大量空壳企业,并在骗领发票后,隐匿于外地对外大肆虚开。为了避免税款流失,尽快挖出企业背后的违法团伙,第二稽查局迅速向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局通报了案情,税警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91家涉案企业并案调查。

以点带面揪出幕后团伙

专案组综合分析涉案企业信息、已有涉案人员线索等情况后决定,从三个方向实施调查,采集涉案企业违法证据、确认虚开违法事实、查清违法团伙人员构成和运作方式等。

一是以掌握的企业涉案人员为线索,实施定向追踪,通过调查这些人员的行为轨迹,摸清违法团伙人员构成和行动方式等,逐步锁定团伙。二是核查涉案企业和人员的资金流转情况,结合涉案人员行为核查,查清团伙虚开链条、虚开违法操作方式等。三是结合涉案企业票流信息,对下游受票企业实施重点调查,查实涉案企业开票业务,完善证据链,确认虚开违法事实。

按照上述调查方案,办案人员迅速整合力量分组实施调查。涉案人员调查组利用技侦技术,对前期税务机关调查发现的李某、乔某和李某某等人的行迹、通信等进行追踪调查,并取得了大量这些人员领票后,对外开展“售票”“开票”业务的违法证据。

资金调查组人员调取涉案企业登记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这些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竟然全部是虚假信息。在此情况下,办案人员没有气馁,根据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少数涉案企业曾用李某、乔某和袁某个人账户缴纳过少量印花税这一线索,对相关个人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追踪。在对大量的资金往来信息数据进行分类、筛查后,一个名为刘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逐渐浮出水面。其与李某、乔某等人账户大量的资金流水往来和其他调查证据显示,这个账户的开户人刘某就是该团伙的核心人员。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和线索信息掌握数量的增加,办案人员又发现了55家该团伙控制的空壳企业,至此,涉案企业增至146家。

在团伙人员构成调查、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资金流核查等调查的过程中,为了更直观地分析涉案违法团伙的运作方式和虚开作案手法,专案组结合票流、资金流和相关调查结果制作了案件“人员+业务”关系图。

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这张关系图的各组成部分越来越清晰,涉案团伙作案手段和成员分工等逐渐浮出水面:刘某为整个团伙的核心人员,负责“发票业务”的整体规划和联络买家对外“销售”;团伙成员袁某主要负责设立和控制空壳企业;李某、乔某负责领取发票和对外开票等业务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专案组从涉案企业开票数据中选取金额较大的位于江苏、山东、浙江等地的50多家下游受票企业,通过派员外调、委托当地税务机关协查等方式,对受票企业与涉案开票企业的业务往来真实性进行了核查。调查结果显示,50多家受票企业与涉案开票企业根本没有从事过发票品目中所显示的农产品、建材产品购销,以及工程劳务服务等业务,涉案企业开具给下游企业的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至此,案情已明朗。

专案组对刘某、李某、袁某等涉案团伙成员进行了布控追踪。随后,专案组成立20余名人员组成的抓捕小组,在青岛、临沂、深圳等地同步实施抓捕行动,一举捣毁违法窝点3个,刘某、李某、乔某和袁某等违法嫌疑人相继落网。在违法窝点中,办案人员查获了大量公章、银行卡、手机、电脑和空白合同等作案工具。

刘某、李某等4名违法人员落网后,面对专案组出示的翔实证据,对其向下游企业大量虚开发票、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刘某、李某、乔某等4人结成违法团伙,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实名认证信息的方式设立控制大量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向下游的4000余家企业虚开发票逾1.76万份,涉及金额 4.8亿元。目前,青岛税务机关已向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虚开确认函件。刘某、李某等人员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02


税案评析

加强信息预警 遏制虚开违法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周岩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团伙性虚开违法犯罪案件,具有违法手段新、涉及地域广、涉案企业多等特点。违法团伙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实名认证信息的方式设立控制大量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企业大肆虚开发票非法牟利,违法性质恶劣,严重扰乱税收经济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中,违法团伙采取在办税实名认证环节“做手脚”,伪造实名认证照片的方式,设立控制空壳企业,随后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为此,税务机关应尽快升级认证系统功能,利用大数据技术,在认证系统中增设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图像“辨识”扫描预警程序或功能模块,强化认证照片等信息的识别预警管理。税收管理岗人员可利用该程序或功能模块,定期扫描分析认证系统中留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认证图片等信息,以及时发现不法企业作伪信息,防范虚开风险。

本案涉案违法人员设立大量空壳企业、骗领发票后,隐匿于外地虚开窝点中,采取特定时段、异地大量集中开票等手段向下游企业大肆虚开。针对此类团伙性虚开违法涉案企业的涉税形迹特征,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虚开发票违法风险特征库的预警指标,除已有的一址多照、有销无进、进销不符等指标外,应增设开票时点异常、多企一址开票、本地企业外地大量开票、多家企业由同一开票人向异地企业大量开票等预警指标。在日常税收风险排查时,发现指标异常,及时采取实地核查等征管措施,及早识别查处此类虚开违法行为。




03


虚开发票被严查

企业如何做?

一、不小心收到虚开票,后果很严重

1、要补税

企业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即便交易是真实的,且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但是虚开的发票往往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还是要面临补税。

税法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可能产生罚款+滞纳金

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可能会被视为串通开票方,采用欺骗隐瞒的方式逃避纳税,继而判定为偷税!一旦被判定为偷税,就会有0.5-5倍的罚款,以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坐牢!

注意!善意取得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擎天全税通针对中小企业、集团型企业、代账公司打造天智云平台,集成了海关凭证、出运管理、开票管理、收票管理、退税申报、单证备案、收汇管理、统计报表等众多功能,真正做到业、关、财、票、税一体化协同,极大提高了企业内部的管理规范性。


进项发票管理


实现进项发票的全流程管理,直连税局获取所有进项发票信息,提供发票采集、OCR识别、发票查验、报销、抵扣认证、统计报表生成、异常发票监控等进项发票管理。


销项发票开具


支持多种数据源和开票方式,支持增值税发票(普票、专票、电票)和全电发票混合开具,支持模板导入,系统内部关单数据开票以及外部业务系统对接等多种方式开票,支持根据规则拆分合并发票。


合规风险分析


支持进项发票风险检查、出口退税风险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行为进行预警提示,提前预知风险项并提供风险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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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如何自救?

(一)重新获取符合规定的发票

如果发现你手头的发票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第一时间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二)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不以偷税论处,同时无需缴纳滞纳金。因此,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一定要留后手,即“善意取得”的证据。

善意取得的关键性证据有三点:

(1)相关业务真实性的资料

(2)资金未回流

(3)未支付手续费

(三)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税务处理一定要合规

1、增值税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的,暂缓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2)尚未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办理退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所涉专票注明的税额作进项转出处理或追回退税款。

(3)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重新办理出口退税。

税法依据:《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2、所得税处理

(1)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2)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04


要想不被查

这9种情形,企业要注意了!

1、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认为,现在都是电子发票,我重复打印入账抵税,也没关系,反正税务局查的话也查不出来,你这样想,我只能呵呵。

现金税四期+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解决,你的数据是多少,税务局可能比你还清楚。


2、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如果不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却长期开具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存在着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不用多说这些统统都是稽查的重点!


3、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等等。


4、频繁作废发票、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发票频繁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冲发票;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等等。


5、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异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6、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钢材,开具却是家具;卖货是10个,开票却是2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等,以后这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7、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8、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9、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来源:中国税务报、梅松讲税、会计天下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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