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这些货物移送行为需视同销售,如何合规处理?一篇带你轻松搞定!!!

这些货物移送行为需视同销售,如何合规处理?一篇带你轻松搞定!!! 擎天出口退税岛城服务
2025-09-24
0

热门财税资讯为什么总收不到?

微信推送规则变更,点击顶部蓝字“擎天出口退税岛城服务”进入公众号主页,点击右上角“…”,将“擎天出口退税岛城服务”设为星标⭐️。



首先,我们通过汇总的表格来梳理,货物用于哪些情形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上又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呢?

接下来咱们从会计账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角度来分析,如何进行合规处理。



01

会计账务处理

结论:

第一类情形:账务处理未确认收入,增值税和企税需视同销售,存在税会差异,需调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报表。

第二类情形:账务处理已确认收入,增值税和企业亦需视同销售,无税会差异,无需调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报表。

思考1:第一类情形通过往来科目过渡,确认其收入可以嘛?





(实务中有企业是这样处理的)

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首先“应付账款”:这个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第一类情况行为中对外捐赠、样品和广告不是采购,不产生对供应商的负债,因此使用“应付账款”是完全没有依据的。像用于偿债的情形,本身就是偿还对供应商的负债,可以使用这个科目。使用应收账款科目呢?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其前提是存在真实的销售交易且对方尚未付款。使用应收账款也是不合理的。

其次,最主要、核心的是第一类的所有情形是不符合会计上的收入确认原则。对外捐赠、提供广告样品等行为并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涉及与客户之间的交易,这些行为本质上是企业单方面的支出或费用,而非经济利益的流入。

因此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标准。

而第二类情形企业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发放职工福利时,虽然员工未直接支付现金,但企业减少了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同时转移了货物所有权,相当于通过提供货物换取了员工的服务,形成了经济利益流入,符合收入定义。是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


思考2:为什么外购货物与自产货物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会计处理不一样?





首先,外购货物未再进入流通领域增值,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其次,无增值行为那企业也就没有因该行为获得额外经济利益,本质上是企业对员工的薪酬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确认收入。


思考3:为什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形不可以确认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第十一条 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条件(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对于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不确认损益。所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形不可以确认收入。




02

增值税申报处理:(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存在税会差异的)

增值税销售收入及增值税税额填写:

需要按照货物的不含税销售价格(市场价)填入销售情况明细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栏次、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填入销项税额栏次。

进项转出额填写: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外购的货物其购进时的进项税额、自产货物其购进原材料时的进项税税额,需要填入进项税额明细表(附表二)-进项转出额栏次中。



0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处理:(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存在税会差异的

步骤一:填报《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①《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按照不同的情形在相应行次的填写数据:

视同销售收入税收金额:企业自产的货物,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如果属于外购的货物,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情形中,按照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调增,纳税调整金额填写正值。

视同销售成本税收金额:按照货物账面价值确定销售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情形中,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确认销售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调减,纳税调整金额填写负值。

②《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用于债务重组需要填写)

帐载金额:第2行第1列填写账载“其他收益一债务重组收益”科目金额,账务清偿额减货物账面金额。

税收金额:在第2行第2列填写“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账务清偿额减去货物公允价值。

填写后会自动带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7行。

步骤二: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报说明:

第 2 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 13 行“(一)视同销售成本”: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 30 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举个例子1:购进的货物用于提供广告样品。账面库存商品1000元,

①《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写:

②《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写:

举个例子2:自产的货物用于提供广告样品,库存商品账面金额800元,市场价1000元。(暂不考虑增值税影响)

①《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写:

②《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写:

结论:

从上述两种情况上看,总的调增调减后视同销售所得是0,看起来似乎对企业所得税没有任何影响,那是不是做了无用功呢?不要忘记视同销售收入要列入销售收入总额中,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基数增加,扣除额就增加;以及其他类调整了税法确认的捐赠支出。这些总体调整最终都是会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

思考1: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中在填写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的时候,大家经常有这样的疑惑,会计上做了一次成本费用,填写视同销售成本又调减了一次成本,是不是重复多减了一次?是不是只要填写视同销售收入的数据就可以了?





其实在大家的思维中,视同销售好像就是应该一笔收入,一笔成本,按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来分析一下,用于对外捐赠、提供广告样品和无偿赠送这些情形,因为没有最终的经济利益流入(可以想象成企业并没有收到货款),企业就是损失了这笔货物,这个损失就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的,而且视同销售行为有收就有支,并没有重复多减一次成本费用。如果只填写视同销售收入调整数据,就相当于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思考2:扣除限额类调整如何填写?





①根据业务情况,填写下列各类纳税调整明细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填写A105060)、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

②数据会自动带入/手动填写至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5-17行次。

以上述例子2,为例:自产的货物用于提供广告样品,库存商品账面金额800元,市场价1000元。假设企业财务报表销售收入为4000元。(一般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暂不考虑增值税影响)

本例中,扣除限额:(4000+1000)*0.15=750元

纳税调增金额:1000-750=250元

①《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填写:

②《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写:

结论:

如未进行纳税调整填写视同销售收入,那么扣除限额就为:4000*15%=600元,纳税调增金额为:1000-600=400元;这里就可以看出,销售收入总额基数增加,扣除额也就增加了为750元,纳税调增的金额变小了为250元,最终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

总结:企业发生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律法规,确保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双重合规。任何因怕麻烦而简化或错误处理的做法,都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财务与税务风险。



END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擎天出口退税岛城服务
及时传递财税资讯,权威解读财税政策,专业提供财税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财税难题。
内容 659
粉丝 0
擎天出口退税岛城服务 及时传递财税资讯,权威解读财税政策,专业提供财税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财税难题。
总阅读26
粉丝0
内容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