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法院:职业打假人过度维权不受保护
3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其中提到,在南京活跃着几十名职业打假人,他们以获利为目的,在购买商品后立即起诉维权,主张三倍或十倍赔偿。对于职业打假,只要是正当维权,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过度维权,恶意诉讼,将不受法律保护。
最近,南京中院通报了一起过度维权、恶意诉讼被判败诉的案例。去年6月3号晚上8点20分,南京悦家超市内出现了2名特殊的购物人,他们不像其他消费者一样正常选购商品,而是推着手推车直奔食品货架,其中一人站在手推车上,直接翻找货架最顶端的纸箱。经过多次翻找,最终找到了过期4天的善存片。在花了858.8元购买后,第二天就向法院起诉,以食品过期为由,要求超市退一赔十,不仅要退858.8元购物款,还要赔偿8588元。这起官司,南京一审建邺区法院和二审法院南京中院均判决购物人败诉。
法院认为,购物人不是一个普通消费者,而且他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诚实消费的原则,原告恶意购买商品。法院在裁决的时候,不仅没有支持10倍赔偿,而且部分商品价款也不予返还。
法院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正当的消费行为,维护的是合法的消费秩序。这两人径直进入超市后,就故意登高翻找超市放置在货架顶端纸箱内、没有任何价格标签的非待售商品,然后起诉商家,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主观上明显是恶意的,属于过度维权的恶意诉讼。
法院认为这种维权方式,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初衷,而且不利于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