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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指引

干货 |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指引 中润国盈供应链
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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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指引参考 本立项标准指引适用于债市研究之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本指引包括如下内

干货|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指引参考

 

本立项标准指引适用于债市研究之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指引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之基础资产主要类型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

附件1: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般性标准

附件2: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之监管问答(不定期发布)

 

一、基础资产的主要类型


从目前政策导向及市场已发行情况来看,适合开展资产证券化(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市政收费权、不动产物业、未来收益权资产(人文景观门票收入、索道收入、航空客票收入、学费收入、租金收益权等)、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小额贷款(京东白条、乐分期等)、企业应收账款(含委托贷款)、PPP项目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等。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立项标准


(一) 市政收费权


市政收费权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污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供热收费权、电费收益权、地铁收费权、铁路运输收费权、公交收费权、港口/渡口收费权、飞机起降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等。市政收费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立项标准建议如下(PPP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立项标准同市政收费权):


 1、原始权益人所在地区的行政级别包括:省会城市或下辖区、直辖市或下辖区、计划单列市或下辖区、地级市或下辖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强县。(发债及ABS合作请添加微信476353122)


2、原始权益人或担保人(含差额支付承诺人)的主体评级至少有一个在AA以上。

 

(二) 不动产物业或租金收益权


不动产物业的类型主要包括: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养老地产、医疗地产和保障房等。这类资产要么以不动产物业的评估价值作为基础发行私募REITs产品(即类似于中信启航或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REITs产品),要么以不动产物业的租金收益权作为基础发行一般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这类项目的立项标准建议如下:


1、一线城市处于比较核心位置或具有特殊区位优势的不动产物业;若位于二线城市比较核心地区或具有特殊区位优势的地区则需要由主体评级为AA以上的企业提供担保;


2、若对于民营企业为最高信用方的交易结构中,融资中债权融资部分的本金规模(对于私募REITs产品是指优先A档或优先级本金规模,对于租金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所有优先级产品的本金规模之和)不超过物业资产评估价值的70%,对此类项目需选择DTZ等具有国际知名度、专业度较高的资产评估公司。若本次项目由主体评级为AA+或以上的国企提供有效增信,则对打折率的要求可以适当放松。

 

(三) 未来收益权资产


这里的“未来收益权资产”是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未来经营性收入,具有较高准入条件但不具有垄断排他性。主要包括:人文景观门票收入、航空客票收入、学费收入、电影票款收益权、物业管理费等。未来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立项标准建议如下:


1、原始权益人或担保人(含差额支付承诺人)的主体评级至少有一个在AA以上,或者原始权益人和担保人虽不符合前述主体评级要求但基础资产很分散使得优先A档产品债项评级不低于AAA;


2、原始权益人具备比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业务及风控体系。(发债及ABS合作请添加微信476353122)


(四) 租赁债权


1原始权益人(租赁公司)的主体评级通常需要在AA-以上(“以上”是指“等于或高于”,下同),优先级产品评级在AA以上,中间层产品评级在AA-以上且厚度不超过15%。若原始权益人的主体评级为A+,则需由AA以上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或资产池的加权影子评级达到AA以上,并且需要设置严格的权利完善措施来降低原始权益人经营不善对产品兑付的影响(即在原始权益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下滑时要求承租人将基础资产回收款直接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


2、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不良资产率平均不超过3%(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日起算),且最近一年不良资产率不超过3%


3、原始权益人具备比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业务及风控体系。


(五) 保理债权


1、原始权益人(保理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优先级产品评级在AA以上,中间层产品评级在AA-以上且厚度不超过15%。若担保人主体评级在AA以上,则对于原始权益人净资产的要求可以适当放松;(发债及ABS合作请添加微信476353122)


2、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不良资产率平均不超过3%(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日起算),且最近一年不良资产率不超过3%;


3、原始权益人具备比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业务及风控体系。


(六) 小额贷款


1、原始权益人(小贷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优先级产品评级在AA+或以上,中间层产品评级在AA-以上且厚度不超过15%。若担保人主体评级在AA+或以上,或者知名企业(例如阿里、京东等)且资产池很分散且优先AAA级的占比不低于60%,则对于原始权益人净资产的要求可以适当放松;


2、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不良贷款率平均不超过3%(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日起算),且最近一年不良贷款率不超过3%;


3、原始权益人具备比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业务及风控体系;


4、取得所在地金融主管部门的书面支持文件。

 

(七) 企业应收账款/委托贷款/信托受益权


1原始权益人的主体评级在AA-以上,优先级产品评级在AA+或以上,中间层产品评级在AA-以上且厚度不超过15%。若担保人主体评级在AA+或以上,或者资产池很分散且优先AAA级的占比不低于60%,则对于原始权益人的主体评级可以适当放松;(发债及ABS合作请添加微信476353122)


2、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行业正常水平;


3、煤炭、钢铁、船舶、造纸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需要谨慎对待;


4、高负债率企业或监管收紧对待的企业的集团内部往来应收款需要谨慎对待。


(八) 创新项目


鉴于ABS业务处于动态发展阶段,若非上述项目类型,可与债市研究一事一议探讨。

 

(九) 豁免情形


1、若担保人为主体评级为AA+且非两高一剩行业的国有企业,则各种类型基础资产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或豁免。


2、若基础资产为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委托贷款或信托受益权,而承租人或债务人只有一个,并且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且只有一家,这类业务可以称之为通道业务。若该唯一投资者签署了风险揭示书,并且同意“原状分配”条款以及“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转让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款,则该类项目可以豁免前述准入标准。

 

附件1: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般性标准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所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需首先符合以下一般性标准:


1、对于原始权益人的基本要求

   

1)原始权益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或事业单位;


(2)原始权益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3)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人民银行企业信息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对于基础资产的基本要求


(1)基础资产的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现金流应当持续、稳定;


(2)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能够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原始权益人可以通过如下三种方式解除基础资产的抵质押等权利负担:

A、与贷款银行协商替换担保措施,将基础资产的抵质押释放出来;(发债及ABS合作请添加微信476353122)

B、用部分募集资金提前偿还借款解除基础资产抵质押;

C、发行前寻找过桥资金提前偿还借款解除基础资产抵质押;


(3)基础资产不属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的附件《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的范围(详见附件二)。

 

附件2: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下基础资产类型目前不适合开展资产证券化:


一、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


二、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


1、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

2、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发债及ABS合作请添加微信476353122)


五、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如提单、仓单、产权证书等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凭证。


六、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如基础资产中包含企业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资产。


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


八、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


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之监管问答(不定期发布)


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一)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6-05-13


一、对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等收费,其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原则由企业或个人缴纳,全额上缴地方财政,专款专用,并按照约定返还给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方。请问上述收费权类资产是否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答:上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最终由使用者付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约定了明确的费用返还安排的相关收费权类资产,可以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该类基础资产应当取得地方财政部门或有权部门按约定划付购买服务款项的承诺或法律文件。


以该类资产为基础资产的,管理人应当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详细了解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企业的历史现金流情况,约定明确的现金流返还账户。管理人应当对现金流返还账户获得完整、充分的控制权限。


二、对于现金流入中包含中央财政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源清洁化利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建设、绿色节能建筑等领域的项目,请问现金流中的中央财政补贴部分是否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答:我会积极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比照各交易场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通知的相关要求,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上述项目现金流中来自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标准发放的中央财政补贴部分(包括价格补贴),可纳入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发债及ABS合作请添加微信476353122)


三、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请问相关PPP项目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答: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原则上需为纳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PPP推介项目库或财政部公布的PPP项目库的项目。PPP项目现金流可来源于有明确依据的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等。其中涉及的政府支出或补贴应当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


四、对于单一信托受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请问有哪些关注要点?


答:以单一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基础资产除必须满足现金流独立、持续、稳定、可预测的要求之外,还应当依据穿透原则对应和锁定底层资产的现金流来源,同时现金流应当具备风险分散的特征。无底层现金流锁定作为还款来源的单笔或少笔信托受益权不得作为基础资产。


五、对于以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请问有哪些关注要点?


答:以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的,管理人除应当对出租人与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商业合理性、租赁物评估价值的合理性、承租人偿还租金的还款安排、租赁公司的内控制度和资产服务能力等出具核查意见以外,还应对基础资产所实现的风险分散程度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是否有足够的信用增级做出相关披露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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