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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有调整

重要提醒!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有调整 广州单一窗口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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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81号公告

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

“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

进行了调整



调整前
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



调整后

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

  •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广州“单一窗口”的用户

进入门户网站后

点击首页左侧“货物申报快捷通道”

https://gz.gd.singlewindow.cn/

通过“卡介质”登录

即可直接进入货物申报页面

别忘了

要按调整后的要求

来填报“启运日期”



部分内容来源

12360服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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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一窗口
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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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一窗口 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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