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的顺利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物流管理、特殊监管区域系统已进行更新。
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1.物流账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物流账册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
2.加工账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电子账册料件(成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原产国(地区)”字段启用。
3.核注清单商品表体、简单加工成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删除“重点标识”字段;选择性征税料件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
(二)加工贸易账册
1.电子账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电子账册料件(成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原产国(地区)”字段启用。
2.核注清单商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删除“重点标识”字段。
(三)加工贸易手册
1.电子手册表头新增“重点标识”字段;电子手册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
2.核注清单商品表体新增“来源标识”字段,删除“重点标识”字段。
来源
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