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一名快递小哥。
8月19日,小张驾驶快递公司的电动三轮车送快递,由于着急送货车速过快,不小心闯了红灯,还撞上了一辆汽车,不仅造成自己左手臂骨折,还导致汽车的后视镜严重损坏。
交警到达现场勘察后,认定小张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那这种情况究竟算不算得上是工伤呢?
“ 这怎么能是工伤呢?,闯红灯、还主责,肯定不能算工伤的吧!”
“算工伤啊,毕竟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肯定算不了”
“算得上就是算得上”
小张在送快递途中主责受伤算不算工伤呢?在正式开启今天的文章前,欢迎各位小伙伴投票表决。
那小张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案是:能!
有人可能会疑惑了,小张不是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吗?怎么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在这里小编要为大家说明一下了。熟悉《工伤保险条例》的朋友们一定都知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主责的交通意外事故,确实是不算工伤的!!
但小张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哦,他是在送快递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哦,所以属于工伤哦。
究其原因,是因为快递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他们的大部分工作时间都是在送快递的路上,因此交通道路应视为他们的工作场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小张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伤。
因此,工伤保险制度坚持“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论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小张在送快递途中受伤都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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