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含有制冷剂的产品在进口澳洲的时候,都会被要求提供进口许可,除非满足豁免条件。在海关法PROHIBITEDIMPORTS REGULATION ( SCHDULE 10) 中有列出各类受管制的制冷剂化学名称.
制冷剂的分类
澳洲海关法把制冷剂分为两类, SGG (合成温室气体) , 和ODS (消耗臭氧层气体) 。
顾名思义,SGG 就是合成的,现在比较普及的制冷剂。ODS 就是传统的氟利昂类( HCFC ,CFC) 。
如果制冷设备存粹依靠ODS (HCFC, CFC ) 运行,政府基本上是不发放许可的 。
申请许可流程:
1. 尽量在海外发货前拿到进口许可。
2. 申请周期可达 60天
3. 申请费用是3000 澳币
4. 许可两年内有效
5. 申请表格链接(http://www.environment.gov.au/protection/ozone/licences-and-reporting/forms)
什么情况下可以豁免:
1. 进口商可以提供证明,产品没有充冷凝剂。
2. 符合低量进口免许可规定。
低量进口豁免细节:
海关在 2017 /39 条例中通知:
对于SGG, HFC, PFC, SF6, NF3 豁免条件是在一年内总共进口没有超过25 公斤制冷剂,之间的进口次数和设备数目没有限制。
对于HCFC , 豁免条件不包括冷藏和空调设备,只适合于其他,例如压缩机等。同时要满足:一次进口不能超过 5个设备,设备中制冷剂总共不能超过10公斤,两年内只能进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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