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自2023年2月至4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一)执法主体错误,程序不规范、程序违法,治超现场执法中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直接罚款,不按规定实施处罚问题;
(二)开展执法工作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从事执法活动问题;
(三)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侵害执法对象人格、损害执法队伍形象问题;
(四)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选择性执法、驱利逐利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超期扣押车辆问题;
(五)执法人员勾结车主、司机、“黄牛”违规带车放车,收“黑钱”,谋取私利,充当违法车辆“保护伞”问题;
(六)执法人员违规收取停车费、卸货费、卫生费、过磅费等问题;
(七)执法不作为、不履职问题;
(八)行政执法频次过高,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检查多、检查乱、多头检查问题;
(九)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不规范问题;
(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一)执法人员能力不足,法治素养偏低,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问题;
(十二)其他行政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透明问题。
河 北
日前,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要求在查纠整改过程中,通过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反映和社会各方面意见。
内蒙古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重点围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自2023年3月起开展专项整治,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专项整治内容和受理方式。
甘 肃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结合全省“三抓三促”行动,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从3月开始,10月底结束。

据了解,专项整治主要聚集六个方面开展:
“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
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其他有关问题,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出现的其他新情况新问题。
黑龙江
近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会议提出,全系统要以“四个围绕”抓落实。
围绕问题排查整治抓落实、围绕规范执法抓落实、围绕执法服务提升抓落实、围绕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抓落实;
要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问题查纠整改,执法人员借执法权“无事不登门、登门就找事”、压案不查、久拖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吃拿卡要等6项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对于排查的问题实施清单化整治管理;
要强化源头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抓制度健全和落实工作,从制度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不规范执法现象的发生;
要提高能力素质,深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政治、法治、业务、作风、纪律素养。要筑牢执法为民理念,优化执法服务作风,持续开展执法为民服务实践活动,把服务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吉 林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30项政策举措》的通知,其中对处罚标准进行了调整。

交通运输部门取消的罚款事项目录:
1.对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罚款
2.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相关标志、携带相关证件的罚款
3.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部门下调处罚额度的事项目录:
一、对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的罚款
下调额度:
由3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调整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罚款
下调额度:
由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调整为200元罚款
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一、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二、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四、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五、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六、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或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七、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以上不予处罚事项,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安 徽
3月21日上午,厅深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晏少鹤组织召开厅深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湖 南
湖南省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强化综合执法监督,持续开展公路、水路“三乱”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执法人员抽考、案卷评查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广东省交通厅印发2023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一、做好常态化查纠整改。研究建立“12328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移交件、各地市主动上报线索”三位一体的信访举报线索汇总研判处置机制。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地市采取异地交叉方式组织开展全省暗访督查工作,并筹划建立异地暗访督查长效化工作机制。
三、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统一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具体举措落实到每一位一线执法人员。

据2016年数据显示,我国登记在册的卡车数量达到1500万辆。按照每辆卡车配备两名司机的情况,可以推论出大约有3000万名卡车司机。
2018年6月,教育部发布了一份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有1368万辆营运货车和超过2100万人从事道路货运行业。
而在2021年11月3日国务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汪洋发言表示:2020年全行业1728万货车司机完成了全社会货运量的74%和31%的周转量,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也就是说,目前全国卡车司机群体仅剩1728万。
近年来,货车司机被罚款的理由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执法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
他们身上背负着车贷、房贷、整个家庭,严格的扣罚制度压得他们喘不过气。多数卡车司机都不愿意让自己的下一代继续从事这个行业,货车司机日益减少。
而此次整治行动是针对执法人员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等现象进行清理,有利于保障货运司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及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