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观澜湖业主/住户:
当前各地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且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包括新冠肺炎在内的多种传染病发生风险会增加。为了加强小区公共卫生管理,共同营造一个温馨舒适、文明和谐及安全的居住环境,骏高物业再次呼吁全体业主/住户,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在家中饲养家禽家畜!
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需要你我共同来创造、维护,您的每一个小小举动都将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骏高物业
第三章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章第五十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饲养猪、牛、羊、兔、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畜家禽,但是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禁止在居民区及其周围饲养蜜蜂。
违反前款规定的,予以没收,并按照家畜每头五百元、家禽每只一百元、蜜蜂每笼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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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非禁养区两类。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区域。禁养区划定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区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