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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丨小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温馨提示丨小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骏高物业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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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在家中饲养家禽家畜!

丨通告丨

小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Prohibition of Poultry Keeping


尊敬的观澜湖业主/住户:

近期骏高物业巡查发现个别业主在别墅花园内或外围区域饲养家禽,此举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损害公共环境卫生安全。

为了加强小区公共卫生管理,共同营造一个温馨舒适、文明和谐及安全的居住环境,骏高物业再次呼吁全体业主/住户,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在家中饲养家禽家畜!

—骏高物业




0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02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内饲养家畜家禽,但因教学、科研和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便溺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没收,并按照家畜每头五百元、家禽每只一百元处罚款。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


03



《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非禁养区两类。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区域。禁养区划定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区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需要你我共同来创造、维护,您的每一个小小举动都将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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