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没有候鸟飞过的痕迹,但法院里却有“鸟王”坠落的声音。
2015年6月25日,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在山东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就是曾经赫赫有名、被尊称为“鸟王”的刘武!
“你们之间好到什么程度呢?”

上图出自央视新闻截屏,当记者问“你们(指刘武和鸟)之间好到什么程度呢”?刘武说“它帮你按摩啊,帮你捶背啊”。
然而,温馨场面的背后却鲜有人知,成千上万只候鸟被非法盗猎和买卖,因此失去自由,甚至生命。最终得以揭穿刘武,并将其缉拿归案的原因在于,2014年3月,山东省济宁市森林公安在其境内查获高某的一家非法养殖场。从该养殖场的文件中侦查到很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天鹅等都是卖给了刘武,刘武再高价贩卖给多地的湿地公园等,并负责训练,进行放飞表演。训练过程极其残忍,此外这些珍禽在运输的过程中会有大量伤亡,而且为了避免鸟儿飞走,他们会残忍地减掉鸟翅的肌腱或飞羽,使其失去长距离飞翔的能力。
那么刘武究竟是“鸟王”还是鸟贩呢?且看庭审一线。
庭审一线
庭审于上午9:30开始,13:00左右结束,只在12点左右休息了5分钟。整个流程主要为:公诉人(共2名)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和辩护人(共2名)发问,公诉方出示证据,双方辩论,公诉方宣读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依据和量刑建议,被告人最后陈述。
本次庭审除刘武和高某外,主要涉及的利益方有:1、广西正凯珍禽养殖公司(简称正凯公司,刘武为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2、山东济宁任城吉星特种养殖合作社(简称合作社,高某为其法人代表和负责人);3、云南丘北县普者黑湿地公园(简称普者黑);4、山东青岛红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投)。

(图:昔日“鸟王”刘武被捕)
整个庭审过程中,几乎每一个环节都伴随着双方激烈的辩论,而刘武也多次对公诉人的陈述提出异议、多次对辩护人的陈述进行补充。长达近3小时的庭审内容中,核心辩论问题和双方主要意见简述如下。
1、关于刘武的定性
1)公诉人:刘武在没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天鹅、鹤类等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并明知出售天鹅、鹤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从高某(同样没有相关合法许可证)等处收购珍禽后,高价转售给云南普者黑、青岛高投(这两地也都没有相关合法许可证)等地,属于非法贩卖珍禽。
2)刘武:我只是一个中间环节,只负责联系(卖方和买方)。我和普者黑、高投双方都签订了租赁协议,有合法合同(刘武当日多次强调)。
3)辩护人:刘武和普者黑、高投签订了租赁协议,他的行为是租赁行为,为对方提供技术服务,而非买卖行为;协议中办理相关合法证件的负责人是对方而不是刘武;刘武没有参加过货物运输、清点等。故刘武的行为不是非法贩卖。
2、关于高某没有合法手续
1)公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批,但高某的《陆生野生动物出省运输证明》是济宁市林业局颁发的,并不合法。
2)刘武及辩护人对此的说法前后并不完全一致:“(刘武)始终以为高某手续齐全”、“高某说他没有,但他朋友有”、“高某说他有”、“刘武一直不知道高某没有合法手续”。刘武本人刚开庭时承认“知道买卖天鹅等珍禽是违法的”,其辩护人在庭审中也说刘武拥有丰富的鸟类知识和经验,但后又称“刘武不知高某的(天鹅、蓑羽鹤等)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前后矛盾之处颇多。
3、关于普者黑和高投没有合法手续和资质饲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刘武对公诉人关于“普者黑和高投没有合法手续和资质饲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陈述无异议。辩护人对此辩诉道:二者(指普者黑和高投)都算政府部门,虽然都没有相关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合法资质,但他们正在积极申请中。(辩护人多次强调)这是政府部门“先上车后买票”常有的思路和手法。而刘武只提供技术服务、代引进,和他们没有关系。
4、关于刘武非法交易
1)公诉人出示的租赁协议和其他证据显示,刘武通过买卖小天鹅、蓑羽鹤、白枕鹤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其他鸟类来赚取巨大的差价。如刘武以每只2165元的价格将白天鹅收购后,再以每只2万的高价出售给普者黑。
2)刘武和他所管理的正凯公司的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发票、凭证等多项证据显示,刘武存在非法交易。而刘武本人对很多高额款项部分明细回答“不清楚”。尤其当公诉人问及“卢某(正凯公司出纳)向广西红日东升公司转账280万”时,刘武承认存在该笔交易,但“不知道红日东升是什么公司,也不知道买什么东西”,后改口说“好像是买房子”。其辩护人称“正凯公司财务不规范,收支混乱”,但其交易都是合法交易。
(图:2014年3月,济宁森林公安查获时发现天鹅等珍禽的翅膀都被剪残,图为兽医志愿者检查天鹅受伤和疫病情况)
5、关于刘武的社会影响
从刚开庭到结束,刘武和辩护人多次强调刘武驯养繁殖野生鸟类,不仅促进了多地经济发展,宣传了鸟类保护知识、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等,有非常积极的社会影响,并多次提到《爸爸去哪儿》也去了普者黑。
而实际上,不论是捕猎、运输这些珍稀野生鸟类,还是饲养繁殖,整个交易过程中导致了白天鹅、蓑羽鹤、白枕鹤、灰鹤等珍禽的大量伤亡,更何况这些野鸟并不能人工繁殖,刘武和其他所有涉及到的利益方都没有达到饲养繁殖的条件。更为残酷的是,为了防止鸟儿飞走,他们不惜减掉鸟类飞羽,将其弄残,使其失去长距离飞翔的能力。而对于证人王某(高某的司机)的证言“第三次运输时死了17只鹤”和其他多处由于运输导致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的大量死亡,辩护人之前称“鸟类死亡有正常的死亡率”,后称“这和刘武无关,他只是中间环节,不应由他负责”。
6、多个事实“不清楚”,多处证据“不足”
对于公诉人陈述的多个事实、多处证据,刘武都回答“不清楚”,并和其证言前后不一致,多处证据双方不一致、甚至相反。尤其在公诉人出示的一些交易凭证和证人证言、笔录中尤为明显。如证人良某(正凯公司员工)的证言中说“刘武和会计很少去养殖场,养殖场仅有少量野生动物”,刘某反驳说“他(指员工良某)并不清楚我其他公司的情况”;证人潘某(刘武的丈母)的证言中说刘武借其身份在银行转存”,南宁建行柜员甄某也证实了潘某的话,并证明刘武先后有301万、250万“取后转存”,而刘武对此却回答“不清楚”。
7、刘武的两名辩护人“经典语录”
1)鸿雁、斑头雁等不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看来辩护人需要补补野保课。
2)对于云南普者黑和青岛高投没有合法驯养繁殖手续,辩护人多次强调“政府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很普遍,这和该地招商引资的思路有关,和刘武无关”。
8、关于量刑
1)公诉人:刘武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多次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天鹅、鹤等300余只,并导致大量死亡鸟类死亡,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2-15年,并处罚金。
2)第一辩护人认为公诉方诉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无罪释放:刘武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而且没有社会危害性;刘武和高某的证言矛盾,应当采取有利于被告人刘武的。假如即使有罪,也应轻判,其中一条原因是“刘武代表正凯公司,单位犯罪比个人更轻”。第二辩护人则认为刘武“主观方面不知高某的供货来源”、“客观方面出于职业需求、代为引进珍禽,带来了正面效果”,应该无罪释放。
最后审判长宣布,最终结果休庭合议后宣判。
(图:截屏自央视视频《凡人大爱》20130107鸟将军刘武。2004年刘武决定辞去银行行长,在江西养天鹅)
简评
刘武案件只是整个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条的冰山一角,如果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国家和法律层面上完善,不严惩非法盗猎行为,不严禁商业驯养繁殖、动物(放飞)表演等,日后还会有其他的“刘武”出现。
“成也候鸟,败也候鸟”。如果刘武不忘初心,就像当初为保护天鹅而从银行辞职时一样坚定,又怎么会有今日的牢狱之灾呢?
鸟王、鸟贩,一念之差。希望一个“鸟王”的坠落,能避免千千万万只候鸟的坠落,能警醒更多人保护鸟类、严格守法。
保护鸟类,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注:
1、文中绝大部分内容出自庭审各方真实语录,专家评论等内容将于近日另文。
2、由于庭审时长,且不能录像录音,所记内容或有微差;限作者水平有限、时间仓促,不到、错误之处恳请读者不吝赐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