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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气雾剂
气雾剂或喷雾器(是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用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并配有释放装置以使内装物喷射出来,在气体中形成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者以液态或气态形式出现。
气雾剂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可重新灌装,二是有抛射剂。而花露水和医用酒精喷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属于气雾剂。
常见气雾剂产品
药品:喷雾吸入式给药
化妆品:发胶、防晒喷雾、剃须泡沫
日用化学品:手喷漆、杀虫剂、空气清新剂、除锈剂
汽车护理品:车内饰清洗剂等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的手喷漆、免洗洗发喷雾、护发喷雾、杀虫喷雾、冷冻喷雾、定型喷雾、保湿舒缓喷雾,都属于气雾剂类产品。
防锈剂
杀虫剂
防晒喷雾
02
气雾剂为什么具有危险性?
气雾剂抛射剂很多是低沸点碳氢燃料(丙烷、丁烷、异丁烷),一旦喷出,瞬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易发生燃烧、爆炸。
受高温、外界热源的热辐射等作用时,其罐内压力将随温度升高而增大,当超过容器罐的耐压强度时即会发生容器罐物理爆炸。
03
气雾剂的危险性分类
按照《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气雾剂根据其易燃成分,化学燃烧热等,分为类别1(极易燃)、类别2(易燃)和类别3(非易燃)三个危险性类别。
如果气雾剂所含易燃成分(按质量)≤1%,并且燃烧热<20 kJ/g,则该气雾剂为非易燃气雾剂(类别3)。
如果所含易燃成分(按质量)≥85%,并且燃烧热30≥ kJ/g,则该气雾剂为极易燃气雾剂(类别1)。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气雾剂,喷雾气雾剂按照点火距离、燃烧热、封闭空间试验进一步分类,泡沫气雾剂则根据火焰高度和火焰持续燃烧时间继续分类。
喷雾气雾剂判定步骤
泡沫气雾剂判定步骤
04
运输危险性分类
01
UN1950编号解读
气雾剂在运输环节,根据联合国TDG法规,应被划入UN1950。
气雾剂属于第2类气体,但具体危险项别并未明确,需要关注特殊规定63的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①内装物中易燃物成分≥85%(质量分数),且化学燃烧热≥30kJ/g,划入第2.1项;
②内装物中易燃物成分≤1%(质量分数),且化学燃烧热≤20kJ/g,划入第2.2项;
③如果不满足第1和2条要求,则需进行产品危险性试验;
④具有第6.1项和8类次要危险性的气雾剂:
气雾剂喷射的内装物(喷射剂以外)如属于第6.1类(II类或III类包装)或第8类(II类或III类包装),则气雾剂还具有第6.1类或第8类次要危险性,但UN编号仍然为UN1950。
02
空运特殊要求分析
气雾剂空运时,在IATA-DGR中UN1950被细分成16个不同的条目。与联合国TDG法规相比,DGR中气雾剂运输条目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 有“特殊”条目
在DGR第 61修订版中,UN1950有3个特殊条目,分别是:
(1) 气雾剂,易燃(发动机启动液);
(2) 气雾剂,非易燃(含有生物制品或一种在加热试验中将变质的医药制剂) ;
(3) 气雾剂,非易燃(催泪瓦斯装置)。
② 更加严格的运输限制
在DGR法规中,气雾剂内装物如果有第6.1项Ⅱ类包装或第8类Ⅱ类包装,则属于禁止运输,而联合国TDG法规和海运危规无此类要求,也就是说此类气雾剂在海运中是可以运输的。
③ 有氧化性次要危险性
DGR法规有针对含氧化性次要危险性的气雾剂分类,而海运危规中没有提及。例如,某种氧化性的气雾剂,在空运时属于第2.2+5.1气雾剂,外包装须加第5.1项氧化剂的标签,而海运危规中仅须贴第2.2项的标签。
④ 加贴次要危险性标签
根据TDG特殊规定63(g),空运时气雾剂包装上需要加贴次要危险性标签(Label),例如第8类腐蚀或者第6.1类毒性等的标签。
⑤ 严格的豁免要求
仅装有无毒性成分且容量不超过50mL 的气雾剂,在JT/T617和IMDG code中都可以豁免,按照非限制性货物运输。DGR中也有类似的豁免,其要求更加严格,容量不超过50mL,内装物不包含第2.2 项以外受DGR 限制的成分才可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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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舱所需资料
每一个单件内的产品的支数,危险品海运每一只产品的毫升数量,每一支产品的材质;
气雾剂有些产品是属于铁制,有些属于铝制类材质等数据文件
产品MSDS文件包含了危险品货运罐子里内容的介绍及安全技术说明书
性能单和使用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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