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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每天接触的日用品,可能是海运危险品。化妆台的发胶、防晒喷雾,工具箱的除锈剂、润滑剂,甚至厨房的油污清洁剂 —— 它们有个统一的联合国编号UN1950,学名 “气雾剂”,哪怕单罐容量不足 100ml,也可能触发海运合规红线!
别再以为 “少量托运没关系”,看完这篇,你会明白:一次违规操作,可能让整船货物被扣,甚至面临刑事追责!
气雾剂系指含药、乳液或混悬液与适宜的抛射剂共同装封于具有特制阀门系统的耐压容器中,使用时借助抛射剂的压力将内容物呈雾状物喷出,用于肺部吸入或直接喷至腔道粘膜、皮肤及空间消毒的制剂。
气雾剂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可重新灌装,二是有抛射剂。而花露水和医用酒精喷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属于气雾剂。
气雾剂抛射剂很多是低沸点碳氢燃料(丙烷、丁烷、异丁烷),一旦喷出,瞬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易发生燃烧、爆炸。
受高温、外界热源的热辐射等作用时,其罐内压力将随温度升高而增大,当超过容器罐的耐压强度时即会发生容器罐物理爆炸。
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气雾剂归属第 2 类气体危险品。气雾剂在运输环节,根据联合国TDG法规,应被划入UN1950。具体项别和次要危险性由气雾剂内装物性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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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划分 |
内装物按质量包含85%或以上的易燃成分,且化学燃烧热在30千焦/克或以上,即适用2.1项易燃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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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装物按质量含1%或以下的易燃成分,且化学燃烧热不到20千焦/克,即适用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气雾剂,喷雾气雾剂按照点火距离、燃烧热、封闭空间试验进一步分类,泡沫气雾剂则根据火焰高度和火焰持续燃烧时间继续分类。
(一)内装物的毒性或腐蚀性符合包装类别Ⅰ标准的气雾剂禁止运输;气雾剂不允许例外数量运输。
(二)气雾剂的贮器应通过相关标准检测,气雾剂的外包装应符合P207和LP200要求。
(三)气雾剂外包装应加贴第2类危险货物标识和运输标志。
有些看似平常的货品有可能存在危险特性,海事部门对近几年的相关案例进行整理,将几大类常见危险货物的信息列表如下以供参考:
气雾剂出口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流程和要求,以下步骤一个都不能漏。
运输要求与限制
气雾剂多为2类危险品,核心风险集中在压力下的内容物泄露、易燃成分燃爆几毒性物质释放。非易燃型气雾剂虽无燃爆风险,但仍需通过 “非危化品鉴定报告” 明确属性。运输需注意碰撞破损。
申报要素与文件准备
气雾剂出口申报需提供包括产品类型(如易燃型 / 非易燃型)、品牌、型号、成分、闪点、VOC 含量、包装规格、出口享惠情况、GTIN 等信息。必备文件包括英文版 MSDS和危包证扫描件,且所有气雾剂均需通过商检。文件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对顺利通关至关重要。
订舱与装箱操作
气雾剂危险品海运进出口需至少提前10天订舱,待船公司确认仓位后,凭装箱单、装箱证明书等文件完成危险品申报。装箱操作须严格符合危险品装箱规范,确保货物在箱内稳固安全。
报关与放行
报关需提交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箱单及申报要素等资料。货物在报关放行后方可进港,等候装船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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