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日起,四川高速公路入口采取 24 小时联勤联动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的货车超限超载标准,超限超载货车一律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出站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记分处罚。这是记者从 10 月 20 日召开的全省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的。

自 2013 年 12 月起,四川省开展为期 3 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全省高速公路入口计重设备 10 月 20 日前全部完成国家规定新参数的调整,严禁超限超载货车进入。
从 10 月 21 号起,四川高速公路入口采取 24 小时联勤联动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的货车超限超载标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超限超载货车一律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出站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记分处罚。这一点也和很多省市 “超限车不能上高速,下高速不管” 的政策有所不同。
四川对于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规定: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 18000 千克。
2、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 27000 千克。
3、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 36000 千克。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 43000 千克。
5、六轴及六轴以上的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 49000 千克。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规定中对于四轴货车车货总重的规定是不能超过 31 吨,而四川省的规定是不能超过 36 吨。除此之外,车货总重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4 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 2.55 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 18.1 米。
处罚措施:
如果车辆超重超限,将面临 “一超四罚”。即对驾驶人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对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在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 的运输企业将处以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对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流出本货场的货运车辆未实施超限监管,导致超限运输车辆出场上路的,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折腾了一个月,四川终于开始实行新政,这对于很多跑长途货运的司机来说是一件好事,不会因为和其他省政策不同而为难。希望此次四川治超不会像治理 17.5 大板一样,只是一阵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