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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我们知道不只是说一说

重磅 | 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我们知道不只是说一说 让候鸟飞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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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海洋局颁布的“十个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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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爱鸟的人都在这儿




新年伊始,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国首批国家海洋督察情况进行公布,并发布了史上最严的围填海管控措施,

简称“十个一律””、“三个强化”

随后的全国海洋工作会上,国家海洋局宣布2018年将开展围填海专项督察,对3~4个省(区、市)开展例行督察。接连收到好消息的小C激动得要为国家海洋局疯狂打call了!!做得太棒了!!

 

兴奋的同时,理性的小C却深深为“史上最严的围填海管控措施”背后所反映的诸多围填海问题而担忧不已。于是小C结合国家海洋督察组对六省的督察反馈、对广东省民众举报信内容的检查回复以及CECA以往大量海洋项目经验,分别为“十个一律”整理了一些中枪项目,希望能集众人之力,协助督察组盯着这些项目,使其慎思慎行,并杜绝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十个一律】



1.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

围海问题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

围海可导致水质恶化,海水底泥污染严重,水体富营养化加重,赤潮发生率提高,严重时还会制约渔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围海之违法主要为无证先建和占用保护区。

●河北省围海养殖用海总面积约18424公顷,取得海域使用权面积仅为27%,存在大量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围海养殖用海或以土地使用权证、养殖证、养殖协议取代海域使用权的现象,规避海域管理,违反法律规定。

●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至今仍存在旅游开发和围海养殖活动,实验区内渔港、造船厂等长期存在,按新规应该及时拆除还原。


小C所摄填海现场


2.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

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主要为未批私建,不合设置规范,占用保护区。

●全国审批的入海排污口570余个,仅占入海排污口总数的8%,排污口私建情况严重。

●广东省汕头市星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排污口不符合入海排污口设置规范,现已责令整改。

●福建省泉州市东海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位于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


超标排放,污水直排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海南省文昌市2016年5个入海排污口中4个超标排放;澄迈县25个入海排污口中19个超标排放。

●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旺海养殖场污水直排入海。经检查该养殖场已投资建设净水设施并铺设地下排水管解决养殖污水直排入海问题。


3.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 

根据国土资源部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是指:


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②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海南省海口市灯塔酒店项目、文昌市椰林湾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填海成陆后,至今仍未进行开发建设,处于闲置状态。

●2008年以来,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用海项目填而不用,落地项目面积仅为实际填海面积的2%,填海造地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填海造地后空置浪费严重。

小C所摄填海现场


4.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 

海洋督察指出,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这是六省共有问题。


审批围填海项目不规范。

A、不按规定审批。

●河北省曹妃甸工业区伊泰广场等17个用海项目,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未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的情况下,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等发展改革部门分别予以项目审批或核准。

B、海域使用金上缴不及时或未上缴。

●2015年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未及时将海域使用金上缴中央国库,而是分批每年一缴;钦州港桂台经贸万吨级散杂货码头工程等16个项目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时隔一年后才上缴中央国库。

●海南省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二期工程项目、小洲岛及其峡道整治工程填海项目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即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C、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港区5万吨级通用码头1#、2#堆场工程项目、连云港市赣榆港区的4宗用海项目在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阶段均作为整体项目进行,本应依法报国家级海洋行政部门审批,却在立项、审批时被拆分面积近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

●广东有多处项目在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阶段作为整体上报国家海洋局审批,但在环评阶段却拆分为面积小于50公顷的项目交由省政府审批,没有做到全流程合法:东莞滨海湾新区、汕头东部城市经济带、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


②违法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到位。

A、环境跟踪监测不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以来已确权的131个围填海项目中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围填海项目仅有33个,占比仅为25%。

B、违法围填海未查处。

●2016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洋部门发现南洋造船厂搬迁改造项目违法用海,至今未立案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海洋部门发现九龙寨海堤工程自2016年7月开始违法填海,至今未立案查处。

C、以罚代管现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茅尾海红树林生态湿地公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等5宗违法填海行政处罚案,违法企业缴纳罚款后继续施工,实际违法填海面积远大于处罚面积。

●海南省海口市海洋部门对海口湾如意岛项目东标段(三期)非法填海案进行查处后,放任违法填海行为,导致违法填海面积由3.23公顷扩大到21公顷。

D、行政处罚流于形式,存在财政代缴或返还罚款现象。

●江苏省赣榆县政府将连云港凯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填海案罚款的70%,通过县海洋与渔业局拨付给违法企业,纵容企业违法行为。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交通运输局非法占用海域被处罚款2134.57万元,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从财政全额拨款给该单位用于支付罚款。


小C所摄填海现场


5.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南部填海中健康医疗中心、旅游酒店等均批而未填。


2015年11月24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核准珠海横琴新区健康医疗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8月31日,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复同意《珠海横琴南部滨海新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项目至今尚未动工。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以往在珠三角的填海项目经验、且根据中山大学相关专业团队的长期跟踪研究,横琴以南海域直接涉及到了中华白海豚栖息地,填海工程将不可避免影响到该珍稀种群的繁衍和生存。根据新规,该项目应立即停止。


6.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 

海洋督察指出,海南省围填海活动主要服务于旅游房地产业,而小C认为开发沿海房地产与可持续发展相悖


“海景房”虽美,却是拿祖国美丽的潮间带、红树林、珊瑚海作牺牲代价的。特别是,如果填海建设这些房产的话,将永久破坏沿海生态环境此外我国沿海的粤琼闽地带是热带台风密集区,若将大量居民集中在海岸线,当台风、地震或海啸来临,后果不堪设想。

●海南省海花岛旅游综合体项目将面积约31%区域的填海用途由旅游基础设施用海调整为住宅用地,用于商业地产开发,目前经《财新网》报道披露已被叫停。

●辽宁省农业部专项资金支持的营口盖州中心渔港20.6公顷公益性填海造地被规划为商住用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典型的禁止类。


中山翠亨新区填海暂停(图片来源:小C现场踩点)

7.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日前表示,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填海项目,围填海重点保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等四类用海项目。


2017年8月25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公布“2017下半年工作重点”,要求全面推进“十三五”165项重大工程项目。但是以下广东的项目,不符合这个范畴:
●广东省珠海长隆富祥岛填海工程将在横琴填海打造一座高端国际化智慧型生态人工岛,“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将进一步扩建,投资大量娱乐设施,与新规的要求存在不符。

●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海悦亲水休闲中心和东宝之星游艇都会等项目,将建成大量休闲娱乐场所,与新规的要求存在不符。


8.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环渤海地区是中国北部沿海的黄金海岸,其填海工程主要集中在潮间带,环渤海地区有三处潮间带水鸟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分别是北部的辽东湾、西部的渤海湾和南部的莱州湾。


然而,正是在这三个区域,围填海造价最低廉,各类型的填海行为最为猖狂严重。

●已建成的河北曹妃甸吹沙造地工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填海造地工程。按照规划,曹妃甸需填海建设的总面积达310平方公里,相当于10个澳门的面积。除此之外,已建成的天津滨海新区,辽宁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和山东潍坊滨海新区都曾是环渤海地区大型围填海项目。

 

大规模的围填海,已经对渤海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改变了滨海湿地格局,造成了湿地丧失和生境破碎,导致了生物分布结构破坏以及生物多样性的降低。国家海洋局的此项规定可谓是迟来的春风,带来了渤海湾翘首以盼的福音。

 

CECA除了长期关注珠三角,另一个焦点区域恰恰就是渤海湾。我们已经研究、发现问题并向当地海洋部门举报投诉的项目规划,包括河北唐山市的丰南港填海、京唐港填海、大清河河口占用生态红线问题以及曹妃甸部分填海问题,每次举报的焦点都是关于填海对当地生态的危害。此次国家海洋局第8条,对CECA长期的关注和举报而言是一个令人叫绝的回应,我们将持续关注新政的落实,并衷心祝愿渤海湾长久持续地美下去!

 

9.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50公顷以上的填海项目报国务院审批,50公顷以下的填海项目由地方政府受理和审批。但部分省级政府通过对围填海面积限制,把审批权下放到市县级人民政府。


小C认为围填海审批权是保护海洋的一道严关,如此层层下放审批权,无异于放任地方政府的围填海行为,最终导致了目前围填海项目化整为零报批现象的盛行。政府部门应各司其职,紧抓手中的权利,守住祖国美好的海岸线。

●2017年10月15日广东省政府发布了粤府办〔2017〕62号文件,其中“将广州、深圳两市海域范围内,填海50公顷以下、围海100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审批权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权委托广州、深圳市政府行使。” 该办法出台时尚未有国家海洋局的“十个一律”,但按目前的新规定,应当予以撤回或颁令失效。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文将试验区内10公顷以下填海项目的审批权授权至南通市政府。2012年以来,南通市政府依据该文件审批14宗用海项目,涉及填海面积81.29公顷。根据新规定,该做法违规,应当立即改变。


东莞长安新区填海(图片来源:小C现场踩点)


10.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

从2010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下达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包括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和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两部分:

 

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是指省及省以下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年度最大围填海规模,国家仅将该指标下达到省(计划单列市指标单列),并要求不再下达到沿海各市,在围填海项目用海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销。


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是指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年度最大围填海规模,由国家海洋局在项目用海审批后直接核销。


海洋督察反映出沿海六省在项目用海审批方面存在极大的问题,不仅放权随意,监管不力,还绞尽脑汁地找借口问海要地,千方百计规避中央审批。中央收回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体现了国家海洋局对围填海权严格把控,对某些政府机关办事不力作风整治的坚定决心。

 

在国家海洋局痛批违规围填海的同时,小C也必须表扬监管有方、作风果断的优秀榜样: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红星水库对开海域非法占用海域面积280.4367公顷,被罚款29.45亿元,违规项目现已全面停工。

●中山市翠亨新区规划填海991.1317公顷,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粤海渔复2017597号文件告知已暂停办理中山翠亨新区区域用海规划申请审核报批工作。

●浙江省苍南县叫停大渔湾围垦工程,如今该工程已被“蓝色海湾”项目取代,39公里原生态海岸线得以保存。

●山东“圈界禁海”叫停大规模围海造地,并明确表示在渤海暂停一切围填海审批;在黄海除重点保障国家规定的“四类”用海外,严禁一般性项目用海;组织实施“蓝色海湾”治理工程,加强重点海湾整治修复;在胶州湾国家“湾长制”试点的基础上,沿海全域推行“湾长制”。



虽然国家亮剑推出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但打了擦边球的围填海项目仍难控制。小C忍不住重温了以往经手的海洋项目,发现还有许多项目虽然没有踩雷,但也已经进入雷区,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电厂缓建,批而未填。

A、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海门角尖山南麓滨海地段的广东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

B、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的京信揭阳热电新建2×60万千瓦项目

根据《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和《关于衔接广东省“十三五”煤电投产规模的函》,这两个项目现处于缓建状态,均批而未填,区别于“十条一律”第五条之处在于不符合能源政策而非用海政策

●围填海侵占或影响保护区。

A、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惠东港区的港口作业区、碧甲作业区及东山海港区将在广东省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带范围内围填海。

B、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纯洲作业区在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保护区內围填海岛。

区别于“十条一律”第一条之处在于填海部分。根据新规,围海部分应分期分批一律拆除,填海部分仍待处理。

C、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好招楼片区”的围填海已经并将继续影响考洲洋及其周边的市级红树林保护区。

虽然不是在保护区内围填海,但已经影响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叫停后的“闲置”土地。

湛江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的华南联合石化有限公司液化工库区项目、湛江开发区鼎泰科技有限公司密封胶项目、广东中佳海湾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库项目等3个项目涉嫌非法用海,已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立案查处。

未批先填的土地叫停后闲置,区别于“十条一律”第三条之处在于期限未满不符合国家定义的“闲置土地”。

 

舒婷在《致大海》中写道,这个世界,有沉沦的痛苦,也有苏醒的欢欣。经历了多年疯狂围填海的漫漫长夜,大海终于等到了岸上的目光,等到保护与凝望。


我们希望,这一切不会是海洋一跃而起的浪花,只能打出短暂美丽的泡沫。

我们希望,这一切不会是沙滩一时兴起的画作,禁不住海浪的冲刷与洗礼。

我们希望,这一切将会是日夜无声坚守的礁石,长久地眺望守护蓝天碧海。

我们希望,这一切将会是破水逐浪千里的舰船,坚定地保护这份海波荡漾。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围填海违规审批问题依然严峻的此刻,我们很欣慰地看到了国家海洋局颁布的“十个一律”,很高兴能看到转变的曙光。但这仅仅是开始,接下来的挑战将是如何落实、如何到位、如何完善法律程序。号称“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不只是说一说,CECA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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