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对失信当事人实施3个方面26项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部分高消费、享受优惠政策等行为。
失信当事人有关信息将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信用交通”“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在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方面,包括8项措施:
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
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
限制取得生产许可
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
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供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
将失信人失信记录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等部分高消费行为。
相关部门还将对失信当事人进行以下限制和禁止措施:
限制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限制其享受运输绿色通道等优惠性政策
在纳税信用管理、成为海关认证企业、评优表彰、在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任职等方面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