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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爱鸟的人都在这儿
男子吃一只东方白鹳获刑

北大港湿地的东方白鹳 摄影师:孙志忠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的全球数量不足3000只,但天津市西青区一名男子为饱口福,居然非法买了一只并宰杀吃了。6月21日,经过西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
2017年4月,志愿者在巡视中发现,他们一直关注的一只东方白鹳不见了!东方白鹳属于大型涉禽,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经调查发现,系郭某以食用为目的,从他人手中购买了这只东方白鹳,并将它宰杀食用。经西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认定郭某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北方网
图片:北大港湿地的东方白鹳 摄影师:孙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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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杀野生鸟37只获刑

6月20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的上海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2月6日期间,被告人顾某在崇明区东部一小树林内悬挂张网2顶,用于捕获野生鸟类,挂网范围长12余米,先后捕获乌鸫、白腹鸫等野生鸟类37只,并将捕获鸟捕杀后藏匿于家中。经鉴定,其中35只鸟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或《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检察机关认为,顾某明知崇明岛是野生动物禁猎区,仍然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鸟37只,并造成死亡,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被告人顾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服法。
经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合议庭合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500元,并向社会公众道歉。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顾某表示忏悔,当庭公开道歉。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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