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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民航局发布通知,公布了我国首批共我国首批共13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名单,根据定位的类别,13个试验基地(试验区)中共有2个支线物流(四川自贡、陕西榆林),2个城市场景(浙江杭州、河南安阳),1个海岛场景(上海金山),8个综合应用拓展(北京延庆、江苏南京、广西贺州、天津滨海、辽宁沈阳、山东东营、安徽安庆、江西赣州)。2021年3月,民航局又印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以及试验区申报、建设主体的主要职责,提出了对试验区建设及运行进行监督指导、综合评估、交流推广的要求,以及明确了试验区设立、暂停与退出机制,以便持续有力支持和指导试验区建设和运行(试验区也有退出机制!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管理办法》 持续有力支持和指导试验区建设和运行)。
首批13家试验区
以下是通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 建设方案综合论证办法》全文:









来源:民航局空管办;中国AOPA;编辑:通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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