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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继续补贴通航短途运输

浙江省将继续补贴通航短途运输 海卡航空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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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标建设民航强省的浙江将通过一系列纾困组合拳助力民航运输业走出寒冬。  7月21日,浙江省政府官网公布省

  目标建设民航强省的浙江将通过一系列纾困组合拳助力民航运输业走出寒冬。


  7月21日,浙江省政府官网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全文。这些措施涵盖金融贷款、财政补助、产业基金、专项债等12条,同时浙江将全力支持航空物流保通保畅、航线恢复,强化机场资源供给,优化疫情防疫措施,提高服务效能。


  民航业是受新冠疫情和国际形势冲击最大、影响最为直接的行业,也是五大特困行业之一。据介绍,今年以来,浙江民航发展面临严峻形势,承受“运量明显下降、成本居高不下”的双重压力。一方面,2020年以来,航空客运量较疫情前下降30%左右,今年以来特别是受周边省市疫情影响,航空运量呈断崖式下降,1-5月客运量同比下降50.9%、货运量同比下降18.3%,疫情最严重的4、5月客货运量分别下降78%、27%,导致民航运输企业营收大幅缩水。另一方面,由于疫情防控、航油涨价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经营成本大幅攀升,较正常时期增长30%以上。民航运输企业普遍亏损,现金流短缺明显,企业经营困难重重。


  对此,《若干措施》将重点实施5方面关键性举措,包括大力支持本土、基地航空公司发展,主要体现在金融贷款方面,用足用好国家民航应急贷款政策,确保足额投放;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机场、航空公司等民航运输企业进行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阶段性业绩下滑、现金流短缺而下调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下调企业在银行内部的信用等级,不惜贷、不抽贷、不断贷。机场资源方面,进一步将机场时刻资源,航站楼、货站等地面资源,向本土、基地航空公司倾斜。


  《若干措施》明确加大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力度,安排省级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继续对通用机场建设、运营及短途运输进行补贴。


  在支持机场建设、航空产业发展方面,浙江提出将机场建设、运营和航空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对机场建设项目在安排专项债时优先予以支持,机场所在地政府应因地制宜对机场建设和运营给予帮助。


  为加快推动航线恢复和拓展,《若干意见》明确完善国际航空运输培育政策,国际航线奖补政策由杭州单一航空口岸拓展至宁波、温州、义乌等全部航空口岸,并新增省级奖补资金。国内航线方面,落实财政部、国家民航局阶段性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地方配套部分及时到位,加快恢复国内航空运输能力。


  此外,浙江还将努力减轻疫情带给企业的负担,将机场、航空公司纳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范畴。同时,考虑到机场是外防输入的空中门户,担负着疫情防控守国门的重任,对机场、航空公司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给予适当补贴,将机场、航空公司等驻场工作人员纳入地方政府核酸检测范围,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据报道,受疫情反复冲击影响,今年上半年我国民航运输经营跌入低谷。7月15日,几家航空公司披露上半年业绩预告,有几家航司亏损十几亿元,国航、东航和南航将亏损上百亿元。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省民航运输行业实际,提出以下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

一、加大民航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航运输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我省民航运输企业渡过难关。用足用好国家民航应急贷款政策,根据航空公司实际需求足额发放民航应急贷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对符合债务风险管理规则和专项债券申报发行条件的机场等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在安排专项债券时优先予以支持。在国家专项债券额度允许的情况下,安排省本级专项债券35亿元用于支持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集团,机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力度。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支持我省机场建设。机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因地制宜对机场航站区建设、设备购置等投资给予补助,对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空产业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机场项目建成投运初期的亏损给予补助。安排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省机场集团发展。安排省级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继续对通用机场建设、运营及短途运输进行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机场集团,机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发挥我省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加大对机场建设、运营和航空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国际航线补贴力度。完善国际航空运输培育政策,国际航线奖补政策由杭州单一航空口岸拓展至宁波、温州、义乌等全部航空口岸。省级新增安排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航空口岸国际航线培育,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国际航线培育现金出资部分。航空口岸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国际航线培育力度。(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航空口岸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国内航线恢复支持力度。落实财政部、中国民航局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地方配套部分,机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加大对新开通国内航线支持力度,加快恢复国内航空运输能力。(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机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航空时刻及机场资源供给。积极向上级民航部门争取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新增时刻资源,持续推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开展时刻容量评估。加快机场航站楼、货站、机坪等设施扩容,加大对总部航空公司、基地航空公司等航空公司的支持。(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持企业信用评级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机场、航空公司等民航运输企业进行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阶段性业绩下滑、现金流短缺而下调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下调企业在银行内部的信用等级,不惜贷、不抽贷、不断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在疫情期间为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机场、航空公司等民航运输企业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各地可根据其申请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设航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航空物流产业链各方信息共享的航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打通航空物流信息链,提高航空物流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航空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优化航空口岸入境邮件快件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航空口岸入境邮件快件消杀,严格执行取消国际邮件快件静置期措施。落实航空口岸高风险岗位人员“N+7”健康管理措施,提升机场口岸运转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企业防疫支出保障。机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及自有财力,支持机场、航空公司做好疫情防控,对机场、航空公司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给予适当补贴。将机场、航空公司等驻场工作人员纳入地方政府核酸检测范围,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省疫情防控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机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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