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民航局、国家卫健委《关于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南局及时部署深化联合试点的各项工作,提出了相关工作目标,要求在前期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辖区航空医疗救护范围,逐步完善航空医疗救护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具有中南辖区特色的覆盖广泛、模式多远、服务优质的航空医疗救护体系,不断促进辖区通航企业与医疗机构充分融合发展。
中南局对下一步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视情成立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及时启动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启动深化联合试点相关工作,按要求开展政策宣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完善任务分工;
三是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要按民航局、国家卫健委相关要求,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实行年度任务清单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及工作进度,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四是注重信息报送,各试点通航企业每半年报送一次开展航空医疗救护有关工作信息;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注重与媒体互动,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等。
据最新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中南地区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获批单位共 14家;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获批单位共 140家;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证核发获批单位 共138家,其中 19家航企暂停运行,11家终止运行;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获批单位共 38家;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审定获批单位共 12家,其中 4家终止运行;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许可获批单位共 17家;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获批单位共 94家;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单位共 53家,其中运输机场 (含4F) 41家,通用机场 12家;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PMA)获批单位共 30家;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获批单位共 18家;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认定获批单位共 5家;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审批单位共 5家;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获批单位共 14家;
CCAR-129 部运行规范获批单位 37家,其中外国航空公司 30家,中国港澳航空公司 7家;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获批单位共 39家;
民用航空油料企业安全运营许可获批单位共 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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