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中国民航局网站对外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要求》、《基于区块链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存证技术要求》的征求意见稿。根据适航司1月18日的通知,目前正在向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月10日。据介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要求》旨在明确无人机空中交通服务的类型,提供一个统一的空中交通服务性能标准,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完整性、安全性、可获得性,有效解决无人机空中交通服务提供方(USP)与运行人、USP和USP、USP和监管方中空中交通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低、全球互操性弱的问题,满足不同用户的飞行需求,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快速发展。此外,针对在复杂运行环境下如何保证飞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以满足监管要求的问题,《基于区块链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存证技术要求》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并作为国内无人机运行数据存证的核心技术,提出基于区块链的无人机运行数据存证技术实现方法要求,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无人机运行数据存证符合性指标体系,为运行安全数据监管和运营人飞行数据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和参考标准。

据介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要求》为2022年民航安全能力建设资金项目。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牵头起草单位为民航二所,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新金山世纪航空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低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作组成员有邹翔、杨非、胡鹏、李宁、张建平、薛彬、柏艺琴、杨俊伟、张霄霄、张伟、闫琰、马林。

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生态系统,具有机型多样(微、轻、小、中、大),应用场景广泛(超低空、低空、高空、超高空)以及参与方众多(监管方、服务方、运行方、保障方、其他方)等特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的主要职责是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运行提供差异化的无人机空中交通服务。为推动引导无人机产业创新发展,实现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空域数据共享,一方面,亟需明确无人机空中交通服务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类型,给出空中交通服务安全、质量的标准;另一方面,需要基于运行风险,研究面向运行场景,确保提供不同的空中交通服务,具有统一的标准。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要求》征求意见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应遵守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的分类分级原则,总体分为管控、协同、信息三大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分类分级总体框架见图1,运行分类的具体示例见附录A)。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要求》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分类分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服务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协同服务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服务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分类(资料性附录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清单示例(资料性附录B)等内容。文件的发布,将有效衔接民航局给出的指导意见“应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同运行类型提供与其运行风险相匹配的空中交通服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本文件的实施,将有力推进无人机空管体系的建设和无人机产业发展。

据介绍,《基于区块链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存证技术要求》是2022年民航安全能力建设资金项目。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提出,牵头起草单位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深圳美团低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金山世纪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工作组成员有曾鸣、刘瑞、陈新锋、王长金、郑志刚、张雷、秦永辉、邹莹芝、何静、唐伟宾、柏艺琴、刘艳思、郑宇、胥飞飞、杨海涛等。

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产业在诞生之初就伴随着数字化,无人机的运行数据是开展无人机运行监管、保障无人机运行安全的重要载体,其数据规模、数据复杂度、数据主体多样性等方面对现有行业监管和企业合规性建设方面提出了技术挑战。如何在复杂运行环境下,保证飞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以满足监管要求,也成为了大量无人机运营人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介绍,《基于区块链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存证技术要求》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民用无人机应用广泛,应用场景丰富多样,运行环境特别是网络环境复杂,数据链条较长,数据参与方众多等技术特点,兼顾了国内无人机系统现技术和能力、运营人运行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同时还考虑规章对无人机运营人的基本要求,具有实用性。
《基于区块链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存证技术要求》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一般性要求、区块链技术应用基本要求、存证模型、存证相关方、存证技术规则与过程求、存证数据及格式、附录A(资料性)存证数据示例等。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基于区块链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存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以下是两部征求意见稿的下载链接: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要求(征求意见稿)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2301/P020230119403770446326.docx
二、基于区块链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存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2301/P0202301194037707652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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