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号笔者曾跟各位朋友讨论过生产批准持证人(PAH)对供应商的直接发货授权,除此之外,PAH在适航责任不转移的前提下,还可将哪些核心工作授权给供应商开展呢?
2023-02-14
重要检验授权 & 器材审理授权
01
重要检验授权
相关定义
重要检验:
对在经批准的工程图纸、工艺规范、试验规范或质量系统文件中定义的关键特性/某些重要特性的检验,或者某些除破坏性检验及深度分解外无法确认产品特性的检验。
关键特性:
那些失效后导致民用航空产品或零部件功能丧失并引发不安全情形的质量特性。
重要特性:
那些不属于关键特性,但失效后会导致无法完成既定功能或给人员造成较大使用不便、或造成严重制造困难/维修困难的质量特性。
此处的“检验”为泛指,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测试、试验、验证等工作。这意味PAH把表明产品特殊特性满足相应要求的检验和试验项目,交由供应商完成。而PAH对供应商重要检验授权范围内的检验和试验结论,是直接接受的(保留质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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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重要检验的工作范围,是否事先获得PAH认可? -
供应商的重要检验工作方法和流程,是否遵循事先被PAH接受的方式? -
供应商开展重要检验所需的工具设备是否妥当,以满足工作所需? -
供应商开展重要检验所需的环境条件是否妥当,以满足工作所需? -
供应商开展重要检验所需的人员能力是否妥当,以满足工作所需? -
供应商开展重要检验的工作记录是否完整准确,以足以表明其检验结论真实有效、并全面满足PAH提出的适用要求?检验结论是否可复现? -
供应商在开展重要检验过程中,遇到拿捏不准的问题,是否与PAH进行及时有效沟通? -
供应商是否将重要检验授权向下延伸至次级供应商?如有,是否向PAH报告并获得PAH许可?
02
器材审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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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MRB评审的工作范围和处理权限,是否事先获得PAH认可? -
供应商的MRB工作流程是否遵循事先被PAH接受的方式? -
供应商的MRB工作机制和资源保证是否健全,以支持开展适宜的评审工作? -
供应商的MRB人员能力是否适宜,以做出令人信服的客观判断? -
供应商的MRB评审记录是否完整准确,以足以支持所作出的结论? -
供应商的MRB对不合格的分类是否适宜?对于“严重不合格品”,是否提交PAH进行器材审理并最终获得局方批准? -
供应商是否对发现的所有不合格品,均采取了标识、隔离和处理? -
供应商在MRB评审过程中,遇到拿捏不准的问题,是否与PAH进行及时有效沟通? -
供应商是否将器材审理授权向下延伸至次级供应商?如有,是否向PAH报告并获得PAH许可? -
供应商是否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品开展根本原因查找,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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