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临时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决定活动期间在相关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施放活动,通告内容如下:
为维护第19届亚运会筹办期间重要活动现场空域安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活动期间在相关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施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3年6月13日0时至6月16日12时。
二、禁飞范围
我市余杭区北至东苕溪,南至前程路—广场路—观山路,西至东苕溪,东至安溪路—富豪路围合区域内。
三、禁飞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经依法批准用于拍摄、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二、制定依据
三、主要内容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投稿邮箱:zjhaika@zjhaika.com
声 明: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本平台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为了更好的传递海卡航空的服务内容、信息资讯、市场动态,请长按二维码进行识别关注海卡航空微信订阅号,共享通航的美好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