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
本文作者来自中国商飞,“适航思维”在此衷心感谢其无私的知识和经验分享。
航空器制造厂家在所申请型号航空器交付或者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应当获得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和航空器评审组的认可;航空器制造厂家在所申请型号航空器交付时,应当向航空器所有人或运营人提供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文件。
运行文件为航空运营人提供基础标准化飞行操作程序,以及关于偏差放行、客舱安全和装载安全的使用程序和信息,以保证其在批准运行范围内获得正确使用航空器的关键信息,并作为制定相关标准化操作程序的依据和参考。
持续适航文件为航空运营人提供航空器使用、维修及其他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限制、要求、方法、程序和信息;航空器所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与航空器接口的信息;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的维修方法、程序和标准。
本文所述的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主要针对除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文件以外的持续适航文件。
运行文件的范围包括与航空器飞行和载运旅客或货物所用设备有关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不包括与航空作业(如摄影、探矿等)和所涉及特殊任务设备有关的使用和操作说明。运行文件的分类有飞行手册(适航审定部门批准--这里不包括)、飞行机组操作手册、快速参考手册、载重平衡手册、偏差放行指南、客舱机组操作手册等。
持续适航文件的范围包括航空器使用、维修及其他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限制、要求、方法、程序和信息;航空器所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与航空器接口的信息;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的维修方法、程序和标准,可以直接使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制造厂家编制的单独手册。对于某些运输类飞机,还可能因设计特性、运行种类等特别要求编制某些特殊内容。持续适航文件的分类有一般分为维修要求、维修程序和构型控制几类。需要获得局方批准的手册或内容包括:适航性限制项目(ALI)、审定维修要求(CMR)、计划维修要求(SMR)、结构修理手册(SRM)等,其中,ETOPS运行涉及的构型、维修和程序,CCAR-26涉及的特殊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等需要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除某些特定任务可以使用标准施工(或工艺)以外,航空器制造厂家不能依赖标准施工或其他通用的指导作为不同型号航空器唯一的使用、安装和维修说明。同一型号不同构型可以使用通用的文件,必须注明和体现其构型差异。
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是型号申请人依据AC-91-11《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AC-91-24《航空器的运行文件》、MD-FS-AEG006《航空器制造厂家运行支持体系建设规范》编制的,符合CCAR-21部、CCAR-25部等适航规章要求的、可接受的相关文件(或手册),是指导用户使用、维修和管理航空器的重要资料、也是航空器制造厂家持续积累和改进设计的基础。
符合性验证是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采用不同的说明和方法获得所需的证据资料证明所验证的对象满足民用飞机适航要求,向审查方表明符合性。
分析FAA、EASA、CAAC颁布的规章和指导材料、结合我国工业现状以及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的自身特点和内容,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符合性验证可分为书面验证和操作验证两大类,如表1所示。
符合性方法的选择不是验证试验项目越多越好,原则上以最低成本满足条款要求,尽量采用非试验手段完成符合性验证,能用地面试验完成的就不用飞行试验进行验证。符合性验证方法选择原则:
1) 引用内容已在相关适航文件中得到验证,不需要重复验证;
2) 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内容验证前,应有相应的验证要求、验证计划、验证方法和程序或等效文件;
3) 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写部门负责组织所编写文件的验证工作;
4) 选择的验证设备(含试飞机、模拟器等)的技术状态应满足参与验证的文件内容相关的技术规定;
6) 验证过程中采用的文件要规范化,符合各阶段验证工作和验证内容需求;
8) 明确有失效、故障影响、概率极小、危害最小等措辞的验证报告,必须进行系统安全性分析;
9) 对于MV4能够符合的尽可能不选MV5和其他。对于符合性方法已选用MV8,原则上不必同时用MV6和MV7;
10) 所有验证工作必须进行过程记录,并且对验证工作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及时归档。
书面验证是指将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内容与设计数据、试飞数据、工艺规范、飞机实际技术状态等进行书面比对,审查文件内容的技术依据和数据来源,确保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内容的正确性。
涉及性能指标、限制数据等数据类的内容必须进行书面验证:
1) 概述中的目录、有效页清单、缩略语、前言和介绍等,选用验证方法MV1;
2) 涉及到技术说明、工艺规范、材料规范、工程图纸、示意图、数据来源的引用部分、带有标记的图片、计算方法、证明方案、飞机手册、维修文件、合格审定计划和产品构型定义文件等验证手册使用数据来源,选用验证方法MV2;
3) 对于操作类如飞行试验等在取TC证阶段已经过实际飞行验证的运行操作程序,选用验证方法MV3。
操作验证是指对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中的飞行操作程序和维修操作程序通过实际操作试验加以验证,确保操作程序的可操作性。
根据验证内容和验证对象的不同,操作验证方法可分为飞行试验验证、飞行模拟器验证、地面操作或地面试验验证等验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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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试验验证是结合试飞科目进行飞行运行类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的验证,包括验证正常操作程序、非正常操作程序、主最低设备清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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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操作验证是飞机在地面时,进行维修操作程序的机上或地面操作验证,包括拆装程序、定检项目,润滑项目和排故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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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模拟器验证是利用产品型号飞行模拟器对部分运行操作程序进行验证。飞行模拟器验证用于那些可能会导致安全伤害和设备损坏的运行操作程序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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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试验验证是利用飞行模拟机之外的其他相关设备所进行的运行程序的地面实验操作验证。涉及操作或维修类的程序必须进行操作验证。
所有“试验”类的符合性验证方法在实施前都要编制试验大纲并经适航审定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试验,试验后及时编写符合性试验报告,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对试验判据进行说明等。
适航审定部门认为必要时,还可派代表对验证过程进行全程监控,或现场目击见证有关的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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