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深圳市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产业扶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此次政策修订新增了低空经济、新能源、人工智能及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的专项扶持政策。
为推动南山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南山区发展改革局编制了《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共九章25条,主要从壮大低空制造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低空飞行和综合服务业、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走出去、加大低空经济金融服务支持及加大人才引进和创业支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包括多项千万级支持、最高单项补贴6000万元,旨在打造低空经济企业总部及研发基地、建设世界低空经济高地。
据了解,作为世界无人机之都“核心区”,南山区低空经济领域科技创新资源丰富,产业规模领先、产业链完备。2022年,全区无人机产业总产值超550亿元,占全国50%以上。南山区还拥有全国唯一的国家级无人机技贸服务工作平台,为低空经济创新发展、“破壁”出海提供有力支撑。扶持政策摘录如下。
【吸引低空经济企业落户】
(一)对新落户(在本区经营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领域企业,注册资本规模500万元以上(含),经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含出口)不低于2000万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资助。
(二)对新引进的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含出口)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整机企业,分别给予150万、300万、1000万和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新引进的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含出口)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低空核心部件、关键材料及运营服务企业,分别给予60万、150万、300万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企业,租赁办工研发用房、生产制造用房、组装交付及售后服务中心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租金补贴,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其他入驻的企业、机构、平台等,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租金补贴,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于落地南山区的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及运营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1亿元以上(含)的,按项目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对带动性强、具有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重大贡献的项目,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含出口)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和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仅奖励差额部分。已获一次性落户奖励的企业,符合本奖励条件的,仅奖励差额部分。本措施出台前,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已达标的,仅对本措施出台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更高奖励条件的,奖励差额部分。
(二)对低空经济企业新增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地价)2000万元以上(含)的产业项目、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本地工业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一)开展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软件开发、服务应用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按照不超过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6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鼓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南山区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并在南山区产业化的,按不超过项目获得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实现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的,按年度销售收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入围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采购、认证、成果推广等目录的产品,按照每个目录产品5万元,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5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本区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其中,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大型/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500万元,同一型号仅补一次。
【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一)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低空经济高端创新载体建设,对国家部委(局)认定并落地南山区建设的低空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民航重点实验室等,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低空经济行业国家级科研单位在南山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区内企业、院校、行业机构成立联合实验室的,与区政府签订协议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开展低空仿真验证、检验检测、风洞实验、试验试飞、适航审定服务等平台建设,鼓励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的,按服务收入的1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评审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支付房租的70%给予租金补贴,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加快推进低空经济先导区建设,运营费用报区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照每年实际运营成本进行补贴,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军工央企等知名企业在南山区设立区域研发或运营分支机构、并与区内企业或机构签订联合研发或采购合作协议,与区政府签订协议后,按照实际支付房租的50%给予补贴,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深圳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西北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深圳研究院等航空航天特色院校以及其他经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强低空经济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对其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标准规范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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