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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专家极简图解。

通航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专家极简图解。 海卡航空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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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空域,如同地域和海域,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低空空域是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空间。随

     空域,如同地域和海域,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低空空域是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空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通用航空事业快速发展,对低空空域的使用需求与日俱增,合理且有效地使用低空空域,可以促进航空事业的发展,尤其是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低空空域的管理效率取决于对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在改革低空空域管理过程中,参照国际惯例、借鉴航空发达国家的经验,有利于我们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空空域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步伐,少走弯路。


一、空域的分类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政治和历史原因,我国空域的所有部分都被一视同仁,作为管制空域,按照同一种方式进行管理。然而,不同空域内主要飞行活动的性质各不相同,所要求的安全水平也不相同,对某些性质的飞行活动而言,这样的管理方法必然造成申请手续繁杂、机载装备要求过高、以及空域管理成本过高等弊端。

(一)国际民航组织的分类标准
      首先,我国作为国际民航组织(ICAO)公约的缔约国,应当参照公约附件中的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公约的附件11第2章要求,成员国应当将空域划分为A、B、C、D、E、F、G七个类别,允许不同种类(仪表飞行规则或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提供不同种类的服务(管制服务和/或情报服务),随着类别等级的降低,对航空器的要求和限制条件也放松。国际民航组织的空域类别划分见表1。

      其中F类空域中提供的是空中交通咨询服务,由于它是在没有条件提供管制服务时采取的暂时性空中交通服务方式,因此没有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G类空域也就是常说的非管制空域,其中的VFR飞行不要求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其他6类空域类别被大多数航空发达国家所采用。欧洲37个国家当中,仅有土耳其、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希腊和塞黑5个国家没有分类管理空域。由于美国和澳大利亚有着发达的航空业和接近于我国的空域面积,以下特别介绍这两个国家的空域分类方法。

二、低空空域的界定
      我国将海平面高度6000米之下称为中低空空域,将真高1000米之下的飞行称作低空飞行。在国际上低空空域的概念也尚未确立,目前尚未统一的标准,但空域的垂直划分主要基于使用该区段航空器的性能和飞行性质以及所应用的垂直间隔。由于大多数商业运输航空器的巡航高度都在20000英尺(约6000米)之上,在此之下的高度可用于大多通用航空器飞行所用。表2给出了西方主要国家E类以下空域的上限。
      当然,在低空空域中,对于一些特殊飞行活动所用的空域,以及地面重要政治、军事、经济目标周围的空域,可以划定为禁区、限制区、危险区、军事活动区和炮射区等特殊用途空域(SUA),禁止或限制无关航空器的使用;繁忙机场的终端区和机场区域,由于主要用于商业运输飞行,也需要划定为较高等级等空域(D类以上)。
      从表2可以可看出,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将商业运输飞行最低巡航高度层之下的空域划定为无需管制许可就能实施VFR飞行的E类以下等级的空域。我国低空空域的进一步改革,可以拓展低空空域的上限,为通用航空做VFR飞行留出更多的空间。


三、目视飞行规则
      商业运输,由于飞行安全水平要求较高,无论什么样的天气条件,必须按照IFR飞行,而VFR飞行对航空器的装备水平和飞行员驾驶资格要求较低,通用航空飞行,在天气达到目视气象条件时,通常按照VFR飞行。我国虽然也规定了目视飞行规则,但按照现在的规定,VFR飞行航空器之间还是由管制员负责调配,因此,VFR飞行也配备了与IFR相同的巡航高度层,接收同等的管制服务。这样随着通用航空的发展,VFR飞行的不断增多,管制部门将不可能承担日益繁重的保障任务。因此,参照国际标准,修改目视飞行规则也是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必经之路。
      大多数国家按照ICAO的标准和建议,要求在C类以下等级的空域中的VFR飞行,由驾驶员自己观察避开其他航空器和障碍物,空管部门不对其间隔负责,仅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交通情报和防撞建议。


     由于飞行冲突靠驾驶员自己观察避让(See and Avoid),因此按照VFR飞行,天气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ICAO的目视天气标准见表3)。此外,对VFR飞行通常还有飞行速度限制,ICAO的标准是:在海平面高度3000米之下速度不得超过250节。而且,为了减少VFR与IFR之间碰撞概率,ICAO的标准和国外的做法是将VFR的巡航高度层与IFR巡航高度层相错半个高度层(150米)。对于速度较低,在飞行能见度中有足够机会观察到其它活动或障碍物,及时避免相撞的航空器;以及与其他活动相遇概率较小(例如,飞行活动较少地区和低空作业区),飞行能见度可降至1500m;对于直升机,如果其飞行速度有足够机会观察到其它飞行活动和障碍物,及时避免相撞,可以允许在低于1500m飞行能见度条件下飞行。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可以参照国际标准和航空发达国家的做法,将运输航空器主要巡航高度之下的低空空域,刨除繁忙机场周围的空域和各类必要的限制空域,划定为国民航组织E类以下等级的空域,设定VFR巡航高度层,让大多数按照VFR飞行的通用航空器自己保持目视间隔,降低其飞行的审批、管制和装备要求,并尽可能为其提供必要的交通、天气和导航情报以及搜寻和救援服务,使得低空空域资源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利用,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中国发布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和规范空域资源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资深航空专家Ubuntu330对该条例进行图解分析,称赞其分类理念实用、符合国际潮流,并具有前瞻性。但他也提出了地形问题和应用展望。本文将重点关注专家提出的这些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地形问题是空域管理中的一个难点。


      专家提出B类、C类空域的高度受地形影响,建议在划设时使用修正海压来表达。同时,他还建议按经纬度网格划分G、W空域,并提供了相应的剖面图。这样的划分可以方便飞行,减少浪费。此外,专家还提出在高原设置300米的W空域,这不仅不会影响A类空域,还能对人类科技做出贡献。

      地形问题引发了一些小问题,如运营人员难以掌控高度,容易发生违规情况,同时空域浪费也很大。为解决这些问题,专家建议按经纬度网格划分G、W空域,并展示了相应的剖面图。这样的划分可以方便飞行,减少浪费。另外,专家提出在高原设置300米的W空域,既不影响A类空域,又能对人类科技做出贡献。空域分类的实际应用价值体现在各国的自主选择。

      国际民航组织(ICAO)提供了空域分类表格,但具体分类和高度的选择由各缔约国自行决定。以香港特区为例,他们仅选择了A、C、G三种空域,构建了简单明了的空域分类结构。综上所述,中国发布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提出了地形问题和应用展望,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空域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我们需要更好地解决地形问题和提高应用价值,进一步优化空域管理,确保空域飞行的安全可靠。您认为在空域管理中如何解决地形问题和提高应用价值?我国新颁布的无人机管理条例对空域进行了七种分类,分别为A、B、C、D、E、G和W。这些空域对应着不同的要求和权利。

      在仪表飞行规则(IFR)下,A、B、C类空域是航班和主要飞行活动的主战场,而G类空域在偏远地区较为常见,D类空域主要供气球使用,不适用于ICAO的标准。在目视飞行规则(VFR)下,各类空域的要求和权利也有所不同。A、D类空域不涉及目视飞行,B类空域是运输机场,C类空域是通用机场,G类空域则是无限制飞行区域。

      还有一种专门促进无人机发展的空域——W空域,可实现无人机自由飞行。对于飞行爱好者和无人机爱好者来说,了解各种空域的规定至关重要,以确保安全飞行。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希腊的空域分类。他们选择了C、D、E和G四种空域,没有A、B类空域。虽然这种方式与欧洲较为一致,但实际应用中并没有出现问题。

      事实上,全球范围内的空域分类主要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进行规定。我们可以通过ICAO的表格来了解各种空域的要求和权利。在仪表飞行规则(IFR)下,各类空域的要求和权利大体相似。A、B、C类空域是航班和主要飞行活动的主战场,航线飞行员都对此习以为常。G类空域在偏远地区较为常见,实施仪表飞行会相对简单,但实际上很少有人会选择在这里飞行。

      至于D类空域,由于用户极少,主要供气球使用,因此不适用ICAO的D类标准。而在目视飞行规则(VFR)下,各类空域的要求和权利则有所不同。A、D类空域不涉及目视飞行,因此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外。我国没有选取F类空域,因此也不在列。对于B类空域,它是指运输机场,虽然偶尔允许目视飞行,但要求等同于仪表飞行。

      C类空域是指通用机场,在纯目视飞行时,不需要交通管制、间隔调配,完全依靠飞行员目视。但在混合有仪表飞行时,就需要进行交通管制和间隔调配(IFR和VFR之间)。G类空域是指不受任何其他空域影响的自由飞行区域,飞行员负全责。剩余的空域为E类,这部分比较特殊,需要更详细的解释。对于E类空域,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部分来理解。

      这是仪表飞行规则(IFR)下的各类空域的要求和权利,全世界的A、B、C、E大体都差不多,A、B、C类空域是航班和主要飞行活动的主战场,航线飞行员都习以为常。G类空域在偏远地区会有较高的配置,在这里实施仪表飞行会简单些,实际上很少有人会去飞。D类空域在2万米以上,用户极少,主要是气球,不适用ICAO的D类标准。
      首先,如果划设的E类空域是VFR区域,则类似于G类空域的管理,但空管会向用户通报附近其他航空器的活动,主要用户包括通航作业类。其次,如果划设的E类空域是IFR区域,则类似于B类空域的管理,主要用户包括一小部分螺旋桨飞机的航班、航校仪表转场飞行、直升机航班等。

      最后,在B、C空域上方的E类空域,根据ICAO上严下宽的原则,其管理不会低于下方B、C空域的标准,无论是划设为VFR还是IFR。除了这七种常规空域之外,我们还有一种专门促进无人机发展的空域——W空域。W空域是创新的产物,旨在更好地适应无人机的特点,使其可以在低空实现自由飞行。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相信W空域在未来的无人机应用中会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不同的空域类型对应着不同的飞行规则和限制。对于飞行爱好者和无人机爱好者来说,了解各种空域的规定至关重要,以确保安全飞行。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是否需要重新对空域进行划分,并制定更加适合无人机特点的空域分类和规定?欢迎大家留言讨论。"航空管理条例草案:探讨中国空域分类问题"中国航空管理条例草案近日公布,其中引起广泛关注的是空域分类问题。

      作为一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空域分类标准将如何影响通航行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空域分类标准,来思考如何更好地制定适合中国的空域分类标准。草案中,中国将空域分为A、B、C、D、E、F、G七个级别。其中A、B、C三个级别为管制空域,D、E、F、G四个级别为非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内的航空器必须依照空中交通管制指令行驶,非管制空域内的航空器则可以自由飞行。这个新的分类标准被认为将有效提高中国空域的利用效率,提高空中交通的安全性。这个新的空域分类标准对通航行业的影响将不可避免。对于商业航空公司来说,管制空域内需要遵守更加严格的规定,这将带来更高的维护成本。而通用航空公司则可能更关注非管制空域的利用效率。

      这个条例草案需要更多的讨论和研究,以确保空域分类标准能够确实促进通航行业的发展。从其他国家的空域分类标准来看,美国采用了类似中国的七级分类标准,但是更加细致,还有特别用途空域和预留空域,以满足特定的需求。加拿大则将空域分为控制空域、禁航空域和危险区域等,更加注重安全性。英国则将空域分为A、B、C、D四个级别,以及特别区域和高空区域。
      这些不同的空域分类标准都有其对应的使用场景和优缺点,我们需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各方意见,制定出最适合中国的空域分类标准。总之,中国航空管理条例草案中的空域分类标准将会对通航行业产生影响。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和讨论这个问题,以确保制定出最适合中国的空域分类标准。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但最终的决策需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各方意见来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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