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通航圈自中国民航局获悉,民航局近日发布《直升机国际运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两部规范性文件(民航规〔2024〕53号、54 号),其中,《直升机国际运行》适用于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直升机在境外实施国际商业航空运输和国际通用航空运行;《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适用于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飞机实施国际通用航空运行。

为加强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监管和指导,确保飞机运营人和运行人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通行规则实施国际运行,促进不同区域运行规则有效衔接,降低合规性风险,提高飞机国际通用 航空运行安全水平,依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和 《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6)等规章,制定了《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 包含了飞机运营人和运行人实施国际通用航空运行中各运行要素应当满足的要求,为其实施国际通用航空运行 提供依据和指导,适用于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 的飞机实施国际通用航空运行,但不适用于使用飞机实施航空作业。

值得一提的是,上周12月10日,香港特区政府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组长、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和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专门与南航通用航空公司管理层举行线上会议,探讨跨境直升机服务的发展。(李家超:香港特区政府将成立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开拓低空飞行应用场景、修订法规、与内地对接、研究部署低空基础建设)黄伟纶指出,对于发展低空经济来说,除了新兴的无人机外,传统直升机服务也是重要的一环。据报道,未来,香港特区政府希望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跨境直升机服务的扩展。直升机服务营运商可因应市场需求定期提供服务,并将服务扩展至广东省其他起降点,丰富旅客的出行选择。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物流局会继续配合内地有关部门研究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更多符合相关清关、出入境及检疫安排条件的直升机起降点,为旅客提供更多选择。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2412/P020241204500131863002.pdf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2412/P020241204517079489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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