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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励达1500万元丨湖北荆门出台四领域13条措施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单项奖励达1500万元丨湖北荆门出台四领域13条措施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卡航空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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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日,湖北荆门市政府印发《荆门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 3月2日,湖北荆门市政府印发《荆门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低空经济研发制造、完善低空保障体系、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打造通航+X模式四大领域,明确13条支持措施,旨在加快推动全市低空经济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低空经济观察」将《措施》具体内容分享如下。


■ 支持低空经济研发制造

1.固投补贴。对新建低空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项目,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材料研发制造项目,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低空CNSD通信/导航/监视/反制、气象监测、数字底座、监管调度等装备)、地面配套设施(智能起降柜机等应用于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装备)装备制造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给予一次性补贴。

2.产业化奖励。对在本市从事研发和生产制造的企业,其产品在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TC/VTC) 和生产许可证(PC)后,累计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取证产品类型给予奖励。其中,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225公斤(含)的航空器,奖励1500万元;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750公斤(含)、不足1225公斤的航空器,奖励800万元;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含)、不足750公斤的航空器,奖励300万元;对最大起飞重量在150公斤以下的航空器,奖励1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所获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创新平台奖励。落实科技型低空经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等政策。对首次认定的低空经济产业国家级科研平台(含低空经济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军民融合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下同),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低空经济产业省级科研平台,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施备案管理的低空经济产业省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20万元至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低空经济 产业市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关键技术研发补贴。对独立或牵头承担低空装备制造领域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本市科研机构及企业,分别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金的50%、30%给予关键技术研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房租奖励。对低空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项目,低空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材料等重点产业配套制造项目,低空经济服务业项目,企业入驻荆门航空产业园办公用房和厂房后,前3年按实际租金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奖励;对租用机库的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奖励,期限3年。


■ 完善低空保障体系

6.低空基础设施补贴。支持企业建设完善低空基础设施,对新建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的,经验收合格运行一年后,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设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载人垂直起降飞行器起降场的(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相关行业标准),经验收合格运行一年后,按照实际建设固定资产投入(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起降场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建设低空信息基础设施的,经验收合格运行一年后,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支持低空经济人才引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申报荆门英才计划,对战略科技人才提供定制化支持,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提供团队支持和综合保障服务。

8.机场服务补贴。对在我市新建生产基地、主运营基地,依托荆门通航机场开展低空作业飞行、航班飞行、教学飞行、试飞等业务的企业,按照机场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期限2年。

■ 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9.低空航线补贴。对在荆门新开通的城际间有人驾驶运输航线,每条航线年飞行时间在300小时及以上的,按照成本核算给予补贴,每条航线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荆门开展物流配送运营的企业,使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常态化运营 (年度执行不少于300架次)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使用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200架次)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运营平台补贴。对在荆门开展低空仿真验证、检验检测、试验试飞等平台建设的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1.培训补贴。对在我市开展飞艇驾驶执照培训的企业,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按10000元/本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在我市“湖北航空应急救援水上训练中心”开展直升机悬停救援培训和直升机成员水下逃生培训的,初始训练按2000元/人、复训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支持本地运营企业开展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等岗位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按《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3〕1号),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5000元的培训补贴。


■ 打造通航+X 模式
12.赛事活动补贴。经批准承办低空赛事活动的企业,按审计确认该项目实际发生总费用的40%给予补贴,国际级、国家级赛事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 万元。

13.飞行服务补贴。对使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旅游、体育、应急救援、农林生产服务达到200架次/年的,按照30万/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上述飞行服务(不含农林生产)达到500 架次/年的,按照15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农林植保达到30万亩(次)/年的、农林播撒达到15 万亩(次)/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按照10万元/年、15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信息来源:荆门市政府,「低空经济观察」编辑整理。

END


 
图文来自于荆门市政府、低空经济观察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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