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月10日,黑龙江省工信厅就《黑龙江省支持航空航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围绕推动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企业发展壮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应用市场牵引共四方面提出17项支持措施。其中,对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最高给予2亿元资助;鼓励低空装备规模化应用,根据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不同作业类别,按飞行作业时间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飞行小时,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月19日。「低空经济观察」将全文分享如下。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对研发投入50万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科技型航空航天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按1:1比例出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航空航天企业补助资金依规上浮50%。
(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坚持成果转化导向,支持航空航天产业企业牵头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应用,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式,围绕航空航天关键新材料、核心部件、通用航空装备、卫星制造及应用等重点领域,支持实施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攻关一批核心技术,创制一批关键产品。
(三)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支持建设中试熟化平台,为科技成果实现工业化、商品化、规模化提供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按标准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给予资助。
(五)巩固航空制造企业发展优势。支持航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加快产品适航取证和开拓市场。对取得航空器和航空发动机整机型号合格(接受/认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取证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航空器整机单个型号奖励最高1000万元,航空发动机整机单个型号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和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企业,取证产品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最高1000万元。
(六)支持通航企业拓展低空市场。鼓励通航企业加大设备改造投资力度,对通航企业完成持有标准适航证的有人驾驶航空器改装工作并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恢复使用的,按照改装总费用(含设计费、改装费、设备费)的10%给予补贴,单架不超过1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0万元。
(七)支持卫星制造企业加快发展。对成功发射入轨投运的卫星(含卫星平台)、离子或霍尔推力器和高通量载荷按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单个设备不超过100万元;对试验卫星按卫星发射重量1万元/千克的标准,给予卫星制造企业单颗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2000万元。
(九)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科研计划。加快哈尔滨航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促进航空航天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围绕通用航空装备、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航天飞行器、航天运载器、航空航天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产业领域,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且研发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2亿元,省、市按1:1.5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十)完善协作配套体系。支持航空航天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产业链引领作用,提升地方企业配套能力。对年配套采购额增长10%(含)以上的航空航天产业链链主企业,按年度新增配套额的3%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航空航天产业图谱,以建成和壮大航空航天全产业链为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从研发制造、基础设施、运行生产到公益服务、飞行服务、维修保障、教育培训等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对接力度,促进强链补链延链。
(十二)支持企业集聚做大做强。引导航空航天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航天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有效期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工信厅网站,「低空经济观察」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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