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满足危重患者救治需要,构建空地一体的立体救治网,快速高效调度医疗资源,提升医院应急抢救能力,促进航空经济健康发展,加速低空飞行器在医疗领域应用,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
新增“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院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不纳入医保支付。
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加强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管理,完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向患者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并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5日起执行。
附件: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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