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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运营企业注意:苏州市支持开通低空短途运输航线、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有关政策申报指南来了,需在4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奖励申请

@低空运营企业注意:苏州市支持开通低空短途运输航线、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有关政策申报指南来了,需在4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奖励申请 海卡航空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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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支持低空经济发展,苏州市在去年出台了《苏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支持低空经济发展,苏州市在去年出台了《苏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单项奖励最高2亿元!苏州发布低空经济发展体系与愿景、高质量实施方案、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大政策)。2025年2月28日,苏州市发改发布了苏州市支持开通低空短途运输航线、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有关政策申报指南,明确了具体申报操作。值得一提的是,指南明确,统计周期为当年4月18日至次年4月17日,申报主体在次年4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奖励申请
根据《苏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对在苏州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载人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
——市内航线(航线距离不低于 20 公里,年度执行不少于 200 架次):每条新开通市内航线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企业飞行架次每增加 100 架次,给予 3 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城际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 100 架次):每条城际航线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企业飞行架次每增加 100 架次,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对在苏州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苏州市内)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
—— 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每年不少于 5000 架次)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每增加 5000 架次给予 10 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每年不少于 1000 架次)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每增加 2000 架次给予 40 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以下是指南详情:
以下是指南详情:

申报主体为低空运营企业,在苏州市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统计周期为当年4月18日至次年4月17日,申报主体在次年4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奖励申请。

1

低空短途运输项目

奖励标准按《苏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八条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

运输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空域批复,并按规定申报飞行计划,飞行活动信息应及时在苏州低空服务监管平台报备。

2

市内航线起点和终点均在苏州市域范围内,起点和终点的直线距离不低于20公里。

3

城际航线起点和终点其中一个在苏州市域范围内。

4

在公开渠道售票。

5

年度飞行架次由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中心通过苏州低空服务监管平台等核定。


2

低空物流项目

奖励标准按《苏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九条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

应根据飞行任务选择合适的航空器。

2

运输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空域批复,并按规定申报飞行计划,飞行活动信息应及时在苏州低空服务监管平台报备。

3

受委托开展低空物流项目的,应具有规范的委托合同或委托单。

4

年度飞行架次由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中心通过苏州低空服务监管平台等核定。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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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运营合格证(复印件);

(四)航线(空域)批复材料(复印件);

(五)飞行记录清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航线执行的时间、起降点、航空器型号、年度飞行架次等;

(六)申报低空短途运输项目奖励需提供年度飞行架次对应的公开售票证明材料(各官方售票平台售票记录等);

(七)受委托开展低空物流项目的,申报低空物流项目奖励需提供相应的委托合同或委托单(复印件);

低空短途运输项目和低空物流项目按以下流程申报:

1

申报主体向运输航线起点所在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运输航线起点位于姑苏区的申报主体可直接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申报;

2

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并审核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后,提交市交通运输局;

3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根据诚信征询情况、材料复核情况审定奖励额度;

4

市交通运输局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奖励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并反馈异议主体,异议属实且影响奖励审核结果的,取消申报主体的奖励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相关异议不成立的,市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奖励资金的拨付手续,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应申报主体。

(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就同一项目向市级部门进行重复申报的申报主体,收回已发放奖励(若有)。

(三)存在骗补行为的申报主体,除收回已发放奖励(若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的申报主体,事故年度取消申报资格。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0512-56901825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0512-52771160

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0512-53890781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0512-57501558

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0512-63022222

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0512-65258816

相城区交通运输局

0512-66108068

工业园区交通主管部门

0512-66686005

高新区交通主管部门

0512-68750656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0512-65511503

苏州市低空飞行

服务中心

0512-65433456

《苏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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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发改、通航圈前文。

END


 
图文来自于苏州发改、通航圈前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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