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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关于征求FP-981C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项目专用条件意见的函

民航局发布关于征求FP-981C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项目专用条件意见的函 海卡航空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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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关于征求FP-981C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项目专用条件意见的函》。

4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

关于征求FP-981C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项目专用条件意见的函》。

    《飞鹏FP-981C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飞行及性能、结构、设计和构造、动力装置、系统和设备、使用限制和资料、数据链路、地面控制站等内容。本专用条件适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其所包含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具有FP1C.2005的特征。
以下为函件原文:
图片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中航工业、中国航发、中国商飞,民航大学、管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适航审定中心,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营单位: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于2024年4月受理了航天时代飞鹏有限公司FP-981C型号(型别:FP-981C-BE)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证申请,并成立了项目审查组开展审查工作。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该型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垂直起降性能和用于货物运输等具体设计特征和预期运行场景,现已形成了项目专用条件《FP-981C 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拟作为开展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的审定基础。


根据《颁发专用条件、批准豁免和做出等效安全水平结论的程序》(AP-21-AA-2023-17)第3.5节有关要求,现就该专用条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为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使用所附《专用条件/豁免反馈意见表》将意见反馈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邮件标题中注明“FP-981C 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反馈意见”。请各地区管理局将电报转至本辖区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营单位。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5年4月21日


《飞鹏FP-981C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

https://www.caac.gov.cn/HDJL/YJZJ/202504/P020250421614665245539.pdf



信息来源:民航局网站


END


 
图文来自于民航局网站、低空观察网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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