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会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将审议包括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在内的多部法律草案。
关于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会上介绍,2025年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草案修改过程中,我们对向巧、佘才高、黄立、马国栋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促进航空工业和低空经济发展、加强我国航空安全工作、完善民用无人机监管的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切实可行的建议充分吸收采纳。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实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举措,特别是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低空经济发展的内容。二是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民用航空相关规章。三是完善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相关内容。四是完善旅客运输合同格式条款、航班延误服务保障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旅客权益保护。五是,在承运人赔偿责任方面,做好与有关国际公约的衔接。六是,根据多年来的实践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增加开放航权的规定。
民用航空法颁布三十年来,我国民用航空研发制造能力不断增强,运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低空经济蓬勃发展。各方面建议,修改民用航空法,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用航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实推动我国民用航空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的举措。根据我国民航业发展实际和有关方面建议,民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发展促进”一章,并对有关条款作了完善:
一是增加规定国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大型飞机和先进发动机等研发设计能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
二是增加规定国家完善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适航审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提升适航审定能力和水平。
三是增加规定完善民用机场布局,加快民用航空枢纽建设,构建覆盖广泛、优质高效的民用航空服务体系等内容。
四是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相关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拓展应用服务领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
五是增加促进民用航空领域国际合作和表彰、奖励等内容。
上述这些修改,将有利于我国民用航空事业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实现安全有序发展。
据通航圈了解,2025年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10人提出的689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4封。同时,向浙江义乌、安徽合肥、湖南长沙、四川双流、甘肃敦煌等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征求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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