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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将“通用航空”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飞行性质上进行明确区分,11月1日起生效!民航局印发新版《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

重大变化:将“通用航空”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飞行性质上进行明确区分,11月1日起生效!民航局印发新版《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 海卡航空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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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22日,民航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民航规〔2025〕24 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2022年1月发布的《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同时废止。
10月22日,民航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民航规〔2025〕24 号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2022年1月发布的《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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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圈注意到,该规范将“飞行性质”分为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其中,通用航空是指有人驾驶航空器执行运输航空以外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的飞行。当一起事件的多架航空器涉及不同飞行性质时,按照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顺序选择。例如,客运飞机与公务机飞机发生飞行冲突,飞行性质为运输航空。示例: 1.某运输航空公司执飞A-B的调机任务,飞行性质为“通用”。 2.某运输航空公司在A 机场执行飞行训练任务,飞行性质 为“通用”。

而在2022年旧版《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民航规〔2022〕1 号中,关于飞行性质”,“运输航空以外的飞行为通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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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版文件全文:

新版《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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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航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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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自于民航局网站、官方媒体、网络新闻、通航圈,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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