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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爱鸟的人都在这儿
野猪若被移出“三有保护名录”,将很可能带来一些列负面影响和隐患,今天说说“遭捕杀野猪的流向问题”。
对野猪的猎捕、饲养、运输、利用等行为不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也就意味着相关部门对这些环节几乎彻底失去了监管能力。
我们先用一个最完美假设:哪怕野猪被移出名录,对其的捕杀行为也是由政府部门组织的“狩猎队”进行的,不会出现私自非法捕杀的情况。这时“狩猎队”已经不再需要遵守“数量限制”,他们采用某些合法合规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猪,肯定要付出巨大成本,队员本身也必然要担着诸多人身伤害风险。每天上山“除害”的吃、喝和相关装备要不要花钱?耽误了工作、农活,有没有损失?政府部门会不会给他们相应“补贴”?有没有工资?
这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另外要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止野猪流入野味市场,政府部门还必须出钱“回购”被“狩猎队”捕杀的野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这必然又是一笔巨大开销,不知基层政府有没有足够的“财政预算”支持这些费用?要不然,人家花那么多时间、精力、成本,冒着风险捕捉的野猪,凭什么无条件交给相关部门?
按照此前一些媒体报道,“狩猎队”捕捉到野猪是可以从相关部门拿到“补贴”,但数额有限。比如四川通江县,专业狩猎队利用猎枪和猎狗两天半猎杀8头野猪,但损失两条价值数万元的猎狗。看这样子,几乎必然是捕的越多,损失越大。捕杀的越多,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也随着增大。拓展阅读:四川通江2万头野猪成灾,猎捕队两天半捕8头损失2只猎狗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赔本买卖”有几个人能坚持长期干下去?对于根本无法监管的“实际猎杀数量”,会不会有人打小算盘,自己出售牟利?
我们知道,个人私自非法捕杀的行为,肯定会发生,因为有利益和口腹之欲的驱使,这种事也一直在发生:尚在保护名录中的野猪,正被多少人捕杀、食用?
这些个人非法捕杀的野猪,肯定不可能主动交给政府部门,交了就等于“自首”。既然是非法捕杀,一定伴随着非法贩卖、食用等行为。这些不法行为,必然是有“收益”的,不会赔本。
所以啊,一旦野猪被移出“三有保护名录”,政府部门拿什么监管可能暴增的非法捕杀、私下倒卖、食用等行为?有没有一个靠谱的、可执行的监管方案?亮出来给大伙看看?
其实,就按照目前的“三有保护动物”的保护管理措施,在局部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和必要适度的种群调控,同时完善生态补偿措施,就足够了,也是最稳妥的。一旦将野猪移出名录,不可控因素太多,风险太高,谁都担不起这个责!
好在名录还在征求意见中,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我们还可以继续利用以下三种方式提建议,恳请主管部门把野猪留在“三有名录”内。
一、电子邮件:dzwszgc@163.com。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动管处(邮编:100714)。
三、联系电话:010-84238892。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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