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素论证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78号)文件规定,我局对接国家立项指南并组织开展了“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和“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要素论证工作。
现将项目要素论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医保局。
联系方式:027-87267067
邮 箱:hbylfwjg@163.com
附件:“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使用说明:
1.“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2.“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3.“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4.“基本物质资源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防渗漏垫、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压舌板、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普通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液氮、闻嗅材料、糖精颗粒、过敏原、报告打印耗材、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可单独收费的“脑机接口系统”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5.“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价格构成中的穿刺操作不可收取相关费用;独立穿刺项目可按相应治疗价格项目收取。
6.未尽事项,如等离子、激光、射频、微波等手术辅助操作、活检取材、组织瓣制备、清创缝合等,将在辅助操作类、检验病理类、体被系统类、一般治疗类等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单独列示,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7.其他学科开展相应项目时,可据实收费。
8.各类内镜下手术项目的价格构成,已包含手术涉及的各类内镜使用成本。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操作时,开放手术与经内镜手术执行相同的价格标准,内镜辅助操作不再另行收费。
9.手术类项目服务对象为儿童时,统一落实儿童加收政策(以下简称“儿童加收”),加收比例为20%。手术类项目的具体范围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分类为准,对于同时映射技术规范中的手术类项目和治疗类项目的主项目,按手术类落实儿童加收政策;其他非手术类项目实行儿童加收范围,以加收项为准。“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
10.同台设备可完成多项检查项目时,床旁加收只能收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