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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面解析AEO认证企业

重磅!全面解析AEO认证企业 佳佳供应链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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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佳佳供应链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面推进AEO企业认证筹备工作!





导读:

近期,佳佳供应链启动了AEO企业认证筹备工作,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逐一对业务操作流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深度规范化管理,力争快速通过AEO企业认证,为中小型外贸企业带来更多通关红利。
那么,AEO是什么?为什么要成为AEO?新版AEO认证标准又有哪些变化呢?就让小编带你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AEO 是什么?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中文译名为“经认证的经营者”,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的企业。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将海关监管风险最小化,从而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
中国海关将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划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即为中国海关的AEO企业。

二、为什么要成为 AEO?


中国海关自2008年正式实施AEO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海关、国内其他部门以及互认国海关最便捷和优惠的管理措施。

可以说,AEO企业是海关的VIP,可以享受到国际、国内两个层面的优惠政策。



  国  际  



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中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一直大力推进AEO国际互认,着力提升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

2022年2月4日,中国海关与俄罗斯海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的安排》,一方面,两国AEO企业间直接进出口的货物将在通关中享受优先办理海关手续、优先查验、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和查验率等便利措施,显著降低企业的仓储、物流等贸易成本;另一方面,得益于AEO制度对贸易安全的严格要求,中俄AEO互认将进一步促进两国供应链的安全顺畅,为两国巩固能源合作基础、持续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营造更加安全便利的环境。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2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8个国家(地区),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稳居全球首位,其中包括3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5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AEO制度已为中国企业走出国门铺就了一条“绿色通道”,AEO资质也成为国际国内名副其实的“金字招牌”。


  国  内  





海关便捷通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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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 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 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 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 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 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 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 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 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海关总署还在信用管理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形成了涵盖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服务等5大类22条高级认证企业优惠措施。



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2016年10月,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49项联合激励措施。

三、新版AEO认证标准有哪些变化?




海关总署公告第106号文件



2022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10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新《标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正式实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同时废止。

新《标准》在坚持总体认证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由原来的269项优化整合至94项,缩减约65%,指标设置更科学、内容更精准、表述更简洁,更加适应企业多元化经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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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保持不降,延续海关企业认证执法刚性

新《标准》保持了模式和框架两不变,即:“通用标准+单项标准”模式不变,通用标准的基本框架不变,并对财务状况、守法规范等关键“硬性标准”均予以保留。虽标准项目减少,但标准要求未降低,对现有高级认证企业不会产生大的标准落差,亦不会减损现有高级认证企业的权益。

新《标准》将通用、单项标准中重复内容进行整合优化,将原8个单项标准统一成一个单项标准在加贸、卫检、动植检、食品、商检等多个业务类型上制定了能够鲜明体现海关管理要求的内容。

2.认证程序更优化,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增效

新《标准》聚焦市场主体反映较为集中的“程序繁琐、标准繁复”等问题,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突出实用、管用、好用。新《标准》对原《标准》中的认证项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优化整合,对重复表述、缺乏对应便利化措施、与企业经营实际不匹配的项目进行了删除优化。

3.内容表述更标准,进一步助力国际互认

新《标准》对标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框架》的最新变化,在“关企沟通联系合作”“信息系统”“海关业务和贸易安全培训”等6个项目中增加对应内容;在“经营场所安全”“集装箱”“商业伙伴”“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等4个项目中增加对应解释,避免企业产生理解偏差。
同时,立足中国海关认证实践,将与世界海关组织最新发布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AEO条件”相关联的内容予以整合,在便利关员认证执法的同时,实现进一步与WCO国际规则趋同。

4.作用发挥更有力,进一步强化监管协同

新《标准》紧密围绕海关监管重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增“危险品伪瞒报、夹藏夹带被查发”的一票否决项,引导进出口企业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第一道防线。
秉持“信用+”管理理念,注重把信用管理与其他海关监管措施有机结合,标准内容覆盖保税、卫检、动植检、食品、商检、代理报关、快件运营、物流运输、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等10个业务领域。
进一步体现监管协同效应,推动海关监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以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海关监管中的基础作用。


海关总署公告114号文件



2022年11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114号公告,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中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指标:
1.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履行合规自主申报、自行缴税主体责任,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国等涉税要素,确保税款应缴尽缴。 
2.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对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
(1)海关未发现企业存在《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项目中“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的,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为达标。
(2)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不达标;但企业未造成少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金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的,相关项目指标为达标。
(3)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不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为不达标。  
3.复核的高级认证企业,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的认定与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相同。

END

本文由佳佳供应链综合整理各网络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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