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华铝制门窗发起双反调查
2025年11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5号公告,应国内企业Ventora Group Pty Ltd及澳大利亚玻璃与门窗协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门窗(海关编码:7610.10.00.12)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1年7月1日起。预计2026年3月16日前完成基本事实报告,2026年4月29日前向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欧盟对华硬木胶合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1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硬木胶合板(CN编码:ex 4412 31、ex 4412 33、ex 4412 34;TARIC编码含4412 31 10 80等9项)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邳州市江山木业有限公司税率为43.3%,其他中国企业税率为86.8%[2]。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末。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2]。该案于2024年10月11日立案,2025年6月10日作出初裁[2]。
墨西哥对华硫酸铵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11月24日,墨西哥经济部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硫酸铵(TIGIE税号:3102.21.01)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征收0.1807美元/千克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次日起生效,有效期四个月[3]。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述意见及补充材料[3]。本案于2025年2月20日启动调查[3]。
巴西对涉华食品级磷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11月2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91号公告,应国内企业ICL Aditivos e Ingredientes Ltd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摩洛哥和墨西哥的浓度在55%至105%之间的食品级磷酸(南共市税号:2809.20.11)发起反倾销调查[4]。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4]。调查问卷已向出口商、进口商及国内生产商发放,答卷须于收到后30日内通过SEI系统提交;听证会申请可在立案后5个月内提出[4]。
欧盟对华亚磷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1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磷酸(CN编码:ex 2811 19 80;TARIC编码:2811 19 80 60)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适用122.8%临时反倾销税[5]。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倾销调查期末[5]。公告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须于5个自然日内申请听证会、15个自然日内提交评述意见[5]。该案于2025年3月19日立案[5]。
印度对华聚酯变形纱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1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公告,应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与Wellknow Polyester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变形纱(海关编码:54023300)发起反倾销调查[6]。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15个月),损害调查期覆盖2021—2022年、2022—2023年、2023—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四个周期[6]。利益相关方须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通过指定邮箱提交相关信息[6]。
印度对涉华液态环氧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11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33/2025-Customs(ADD)号通报,接受商工部终裁建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液态环氧树脂(海关编码:39073010、39073090)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7–258美元/吨[7]。该措施同时适用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泰国及中国台湾地区,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7]。涉案产品不包括固体、半固体、水性、共混改性及溴化溶剂型环氧树脂[7]。本案于2024年6月29日立案,2025年8月18日作出终裁[7]。
印度对涉华低灰冶金焦炭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11月14日,印度商工部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低灰冶金焦炭(灰分<18%,磷含量≤0.030%,粒度≤30mm,允许5%公差;海关编码:27040010–27040090)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征收130.66美元/吨临时反倾销税[8]。该案还涉及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尼、日本及俄罗斯,分别建议征税73.55–119.51美元/吨[8]。调查于2025年3月29日启动,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分四个年度段覆盖2021年4月至2024年9月[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