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尽管标题看似寻常,其第六、七条却隐藏着对外贸行业颠覆性的监管逻辑转变。
新规核心只有两个词:穿透与归位。那些依靠买单出口生存的企业,可能已经听到了最后的倒计时声。
2025年第17号公告最关键的突破,在于它从企业所得税申报环节建立了全链条的监管路径。传统的出口监管主要依赖海关的物流信息,而所得税环节长期存在监管盲区。第六条明确,生产企业应申报“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出口收入。这一定义直接将纳税义务锚定在实际生产方,而非报关方。第七条则构建了完整的信息披露链条。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代理企业,必须在预缴所得税时同步报送《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图源:AI整合
这份表格要求填列的正是每个出口订单的最终委托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出口金额。这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从出口报关到所得税源头的双向追溯系统。如果代理企业无法或不愿提供实际货主信息,税务机关将直接将整笔出口业务视为代理企业的自营业务。这意味着代理方需就全部出口金额(而非仅代理费)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风险被放大了数十倍甚至上百倍。
买单出口到底能不能终结?
外贸行业长期存在一个奇特的“双层结构”:表面是报关企业的出口记录,底层是无数小生产企业的真实出货。
买单出口正是连接这两层的灰色桥梁。生产企业支付少量费用,就能借用他人抬头完成出口,而自己的账目上可以完全不体现这些海外收入,从而规避所得税。
“这种做法在过去之所以能存在,核心原因是物流、资金流和税务申报流的三流分离。”广州一位资深外贸律师解释,“海关看到的是A公司出口,资金通过离岸账户流转,而税务局看到的可能是B公司的部分收入申报,链条完全不匹配。”
2025年新规直接切断这一灰色操作的生存空间。信息报送义务的法定化,使代理企业面临二选一:要么如实上报实际货主,要么承担全部税负风险。对于实际生产企业而言,隐藏收入的可能性已几乎为零。一旦被上游代理企业报送信息,其出口收入将完全暴露在税务系统视野中。
有何应对策略:三类企业的生存指南
生产型出口企业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的出口路径。年出口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应优先考虑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建立完整的出口-收汇-退税-所得税申报链条。对于小微企业,选择合规的1039市场采购平台或信誉良好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确保出口收入能在自身所得税申报中得到恰当体现。
传统贸易公司的转型更为迫切。过去依靠信息不对称和买单服务盈利的模式已不可持续。贸易公司需要重新定位自身价值:或是向上游延伸,发展为供应链管理企业;或是向下游深耕,成为专业的外贸综合服务提供商。无论如何,建立完善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生存必需。
市场采购平台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则面临着最大的合规挑战。这些企业需要立即升级自身的风控系统和客户审核流程,确保能够准确获取并验证实际货主的身份信息和货物来源。技术投入将成为关键竞争壁垒,包括能够自动验证“三流一致”的数字化系统。
明智的外贸企业不会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除1039外,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和海外仓模式(9810)正成为重要补充。
2025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1.8万亿元,同比增长19%。其中B2B模式通过线上成交、线下通关,既享受数字化便利又保持传统贸易稳定性。
海外仓布局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一环。通过“前置仓”模式,中国企业可将交货时间从30-60天缩短至3-7天。对于高价值产品或品牌型企业,传统一般贸易仍不可替代。正规进出口权带来的可验证交易记录,是企业获取国际认证、赢得大客户信任的基础。
2025年第17号公告只是一个开始,它反映的是中国外贸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变:从追求规模增长转向注重质量与合规,从政策红利驱动转向制度创新驱动。海关总署的“智慧海关”建设正在与新税务系统实现数据互联。预计到2026年,将建成覆盖出口全流程的数字化监管网络,实现从订单到退税的全程可追溯。在这一趋势下,外贸行业的价值链将被重构。合规能力、数字化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将成为新的竞争维度。
所有的捷径最终都会成为最远的路,而最踏实的正途,往往是穿越周期的最佳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