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媒报道:12月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增值税(VAT)、特别消费税(SCT)的新要点,以及规范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税收电子交易的第51号通知的内容。
在新闻发布会上,海关部门表示,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和电子税务交易等方面的诸多变化将直接影响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活动,涵盖激励措施和申报义务等各个方面。因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新规,以减少申报错误,避免由此产生的成本和法律风险。
新政策的一大亮点是扩大了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用于融资租赁的进口商品现在可以直接运往免税区,无需缴纳税款。此外,根据政府清单,属于已开采资源和矿产类别的出口产品,无论处于原材料还是加工状态,均被明确列为免税商品。这项规定符合限制原材料出口、提高生产链附加值的政策。
新法还新增了此前单独规定的税收豁免项目,例如进口免税限额内的动产、边境居民根据清单交换的货物,以及经主管机关确认的进口文物和古董。这种统一管理将简化管理机构和企业的申请流程。
明确透明的税率适用原则法规有助于企业轻松确定纳税义务并避免争议。
同时,加强对一些已从免税商品改为 5% 应税商品(如化肥、农业机械等)的税收管理。
一些以前适用 5% 税率的商品将改为适用 10% 税率,例如糖及其副产品、教学、科研、科学实验专用设备、预加工松脂和未加工林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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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税率适用原则已经标准化。具体而言,增值税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要求企业必须申报与每种商品和服务类型相对应的税率。
如果税率尚未明确确定,企业必须暂时采用所交易商品类型中最高的税率。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透明度,并减少瞒报和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在同类商品从进口到国内消费的各个环节可能适用不同税率的情况下。
“如果一家企业销售多种产品但无法将它们分开,则将适用最高税率。这项规定旨在限制因错误或欺诈而导致的虚假申报或少报情况,”海关领导强调说。
新闻来源:plo.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