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现行免税政策覆盖以下两类主体:
▶ 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标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仍可免税。
▶ 特定自然人: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未超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一、申报表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需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填写规则如下:
▶ 企业纳税人: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填写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差额征税纳税人:以差额后销售额确定免税资格,并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二、申报渠道
支持线上(电子税务局)与线下(办税服务厅)双渠道办理。以电子税务局为例:
▶ 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填写销售额数据后,系统自动校验免税资格并生成申报表;
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无需额外提交《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特殊场景处理
▶ 销售不动产:若当期销售额超标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标,需在申报表“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栏次单独列示,剩余部分享受免税;
▶ 跨期收入确认:一次性收取租金需按租赁期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未超标的,申报时填写“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差额征税: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需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中填写扣除项目金额,以差额后销售额判断免税资格。
一、纳税期限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但一经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建议根据业务规模合理选择:
▶ 季度销售额波动较大的企业,优先选择按月申报以降低超标风险;
▶ 销售额稳定且季度未超30万元的企业,选择按季申报可减少申报频次。
二、系统校验与数据核对
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将自动校验销售额是否超标。若提示“销售额超标”,需核对是否包含销售不动产收入或差额征税扣除项目,确保数据准确后再提交。
三、政策衔接与过渡期处理
2025年2月起,全国推广出口应征税货物增值税申报新功能,出口企业需通过【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完成用途确认后申报;
已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纳税人,申报时系统将提示核对报关单用途与申报数据一致性,避免因数据差异导致申报失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本公众号所发表内容已注明来源,版权归原出处所有(无法查证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均来源于互联网信息)。转载内容只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号认同其观点和立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原作者负责。
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