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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的合同细节
作者:何之洲
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业务承保处
随着各类出口贸易、服务以及对外工程承包的不断发展,合同的谈判、订立以及有效执行越来越受到出口商的重视。合同谈判过程中,商品、服务、价格往往是合同签约双方最关注的因素,也是谈判过程中对谈判结果影响最大的因素。除了这些核心内容,还有很多条款也需要出口商仔细核对,如果忽略了,可能会影响自身的权益,甚至有可能导致钱货两空。本文选取债权确立、账期和买方违约条款三个方面进行介绍,为出口商在合同订立中提供更多的思路。
一、债权确立
合同中如何明确债权确立点
债权确定是指确认债权的存在、性质、范围以及债权人的身份等要素的过程。合同中,通常情况下会通过支付条款(Payment Terms)对合同下债权确立条件或方式进行约定,约定债权确立后多长账期内以什么方式支付应付款。以下为示例:
(1)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发支付证书后确立债权;
(2)每月10日由卖方出具上个月对账单对账一次;
(3)买方须在车辆交付且买方收到终端客户的付款后的5天内以欧元电汇付清尾款金额;
(4)发货、将货物完全交付给买方工厂且买方收到发票后30天支付。
常见问题
在合同谈判及订立过程中,合同条款有时会重复多次对同一支付节点进行约定,但对于同一支付节点下买方支付应收款的前提约定不同,即合同未明确卖方需完成什么行为才能形成债权并有权向买方主张应收款。以下示例为同一份合同中,不同条款对于进度款的约定:
81.1支付条款
81.1.2 进度款按月支付,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30天内,发包人按照上个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量造价。
81.2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81.2.3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并收到发票后30天内,按照上个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量造价。
在上述示例中,支付条款下对于进度款的债权确立约定为验收合格,但是在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条款下对于债权确立约定为签发支付证书并收到发票。因此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一定要向买方确认在完成哪个行为后,视为已确立债权。
二、账期
合同中如何约定账期
账期,或信用期,指自债权确立后至买方应当支付应付款的期限。实际业务中,根据合同标的内容不同,合同往往约定多个支付节点,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不同的支付节点约定不同的账期,例如合同约定预付款的账期为7天,进度款的账期为30天,结算款的账期为15天。
常见问题
对于工程承包、大型成套设备等合同条款及附件较多的合同,通常会在不同的条款或附件文件中反复约定账期。但是由于条款较多、附件文件较多,有可能出现不同的条款对同一支付节点的账期约定不同。以下示例为同一份合同中,不同条款对于结算款账期的约定:
81.1 支付条款
81.1.3 完成结算审定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造价7%的结算款。
82 竣工结算
82.3 结算款:在造价工程师完成结算审定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结算款。
对于条款较复杂的合同,订立合同前需整体审核合同条款及附件,确认账期约定保持一致,以免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对账期的约定不清晰而出现纠纷。
三、买方违约条款
合同中的违约条款
对于一份公平的合同,通常情况下违约条款由买方违约条款、卖方违约条款两大部分组成。两个部分共同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的约束,违约行为出现后买卖双方有权根据违约条款的约定收取罚金或终止合同。
常见问题
在合同谈判及订立的过程中,若买方处于强势地位,则买方会对卖方违约条款进行严格的约定。而处于谈判弱势方的卖方可能会忽略对买方违约条款的审核,导致合同中仅约定了卖方违约的情况应该如何罚款或终止合同,从而合同对买方违约无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可能会无法合理保障自身的权益,在交易中出现额外损失。
除了债权确立、账期、买方违约条款等条款外,合同中仍然有更多的内容需要出口商留意,千万不可掉以轻心。细心严谨,方能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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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可忽视的合同细节》
图片来源:千图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