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财年申报及缴纳延期”的政策背景下,2025年12月31日作为土耳其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原定的合规截止日期,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阶段性意义。该日期虽已被新规定取代,但其在制度演进中的锚定作用不容忽视。
法律基础:基于“12个月”法定周期的刚性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并非行政临时决定,而是直接源自法律规定。
- 法律依据:根据《法律》第46(3)条,纳税人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提交QDMTT自我评估申报表(即“DMT补足税申报表”)。
- 时间推算:对于采用日历年为会计期间的企业,2024财年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因此申报截止日依法确定为2025年12月31日。
- 合规基准:在《税收程序法》第193号通告发布前,此日期是跨国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定时限。
双重效力:申报与缴纳同步完成
原定截止日具备信息报送与资金缴纳的双重功能。
- 该日期既是2024纳税年度QDMTT申报表的最后提交期限,也是相应税款的最终缴纳时限。
- 土耳其财政部税务局在第193号通告中明确将其定义为“申报与缴纳的统一截止期限”。
角色转变:从法定终点到政策调整触发点
临近截止期的压力促使政策作出调整,使该日期成为制度优化的起点。
- 延期动因:因大量纳税人反映准备时间紧张,财政部于2025年12月1日发布第193号通告,正式将截止日延至2026年1月15日。
- 基准更替:原定的2025年12月31日随之失效,不再具有效力。
- 技术支持同步启动:同日,电子申报测试模块上线,反映出原有时间安排对系统适应和技术准备而言过于紧迫。
制度结构保持稳定
尽管时间节点调整,但QDMTT的整体制度框架未受影响。
- 此次延期仅涉及时间平移(推迟约15天),不改变征税范围、适用对象或计算规则。
- 2025年12月31日所承载的“2024财年合规终结”的法律属性,仅在时间轴上后移,并未发生实质性变更。
综上,2025年12月31日作为QDMTT制度下的初始合规锚点,虽因实际操作需求被调整,但仍体现了法律周期的刚性逻辑。其后的延期安排既回应了纳税人关切,也为系统实施预留了必要缓冲,确保制度平稳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