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货物贸易协议》
自2019年1月1日起,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12月14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迎来升级,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签署《货物贸易协议》。

据商务部,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12月14日上午,傅自应与陈茂波共同宣布成立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委员会,研究并确定了工作机制。双方就推进CEPA升级和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内容交换意见,并形成13项政策措施,提升两地经贸合作水平。
根据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优化原产地规则,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协议在原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基础上引入“一般规则”,未有特定规则的产品只要符合“一般规则”即可零关税进口内地。
此外,协议确立便利贸易原则,包括简化海关程序、提高透明度等措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货物流动,提升粤港口岸通关效率。
该协议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十三五”规划中CEPA升级目标提前完成,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促进两地经贸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CEPA货物协议截图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截图(涉及690种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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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Leo
图|Leo
编辑|Le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