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一览
合理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成本的175%税前摊销。
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在三年内结转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不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金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全额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全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