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别军营,光环褪去,“级别”成为转业军官最敏感的神经。
“降级安置”如同一盆冷水,考验着每个人的心态与智慧。
这背后,是法规的空白、单位的无奈,更是个人价值在全新赛道上的重新定位。
文|剑客兰山
图|大唐
编辑|剑客XY
对于转业,如果说实职安置是大家关心的一个话题的话,另一个,必然就是转业后的职级问题。这就牵扯到一个大家关心的话题,降级安置问题,或者说加引号的降级安置。
究竟退役后是不是存在降级安置问题?或者说是不是大家都会遇到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事情。
先说一个服役的例子。老单位有个学成归来的军官,回到单位后给他如何安排职务就成了一个麻烦事。
他是一个营级军官,理论上应该对应相应的职务才对。但是最后呢,给他安排的职务是某连连长。
为啥?当时有一个活动叫做“高学历干部补基层经历”。所以他这个博士毕业生,必须要从基层干起,也就从普通的连长干起。
拿着营级军官的工资,干着连级的事情,有人觉得不行,这属于降级使用了。但是军官却觉得没啥,一方面待遇一个不少一点没降,另一方面补足了经历才能给未来打好基础。所以对于这个安排,军官倒也没觉得有啥不妥,乐呵呵就去上任了。
笔者退役的时候,和笔者一起来的,是一个技术九级的专业军官,服役时候是享受团级待遇的。
但是来到单位后,最后给他的职务是一个科员。如果按照大家传统观念里的军队职务对照关系,科员对应的其实是连级军官,而这个理论上的团级军官按照连级军官安置,是妥妥的降级安置。
对于这个安排,这位战友也是坦然。他说从个人角度讲,自然希望可以按照团级待遇落实,不给自己安排实职岗位,至少也得按照调研员的职级对待。
但是他也知道,对于自己的安排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如何安排其实看的是单位自己的认识和实际。他的身边,类似的情况有人和自己一样,有人是原级安置,因此,要求单位必须安排调研员职级既无法可依,单位也没有相应的职数。“有啥呢?本来服役时候自己就没有职务,只是享受团级待遇而已。现在呢,依然如此,自己的待遇一点没降,职务职级慢慢来就行了,反正也差不了几块钱。”
战友的确说的没错。按照现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标准,科员和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和调研员的工资本身就差的不多。从收入角度讲,科员和调研员最大的差距在于市内交通费上,差了七八百元左右。而其余的奖金等,他这个享受处级待遇的科员和调研员拿的是一样的。
当然这样的安排你说没有啥影响,肯定不现实。最大的影响其实就在于职务职级的晋升上。毕竟根据规定,公务员职务职级的晋升,必须符合条件,特别是工作时间的规定。同时,你任职时间到了还要考虑单位的职数、竞争等等,所以一步到位自然比一步步到位更好更有把握。说实在的,对于他这样的市直机关干部,恐怕一辈子主任科员到头了,理论上就是“营级干部”退休了。
所以大家很重视很关注很期待,也就不奇怪了。转业前一个战友就听说当地安置的时候,不管你服役时候享受什么待遇,是什么职级,所有人都是科员起步,从科员干起。这传言吓得他更换了安置地,选择了一个西部不会从科员起步的城市。
一个网友就说,这事情绝不是争那点市内交通费,更是地方和单位对自己曾经付出的肯定,是军营职务职级的延续工作,不能让十几年的军龄白白付出。
也有人说,不提级安置也就罢了,至少也得平级安置,这降级安置实在有些过分。你让我们这些初来乍到的“新来的老同志”,如何和那些老同志去竞争。
笔者为这事也和一些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交流过。他说无法平级安置,之所以采取降级安置,其实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结果。
最主要的,是无法可依。《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明确: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他们原在军队所任职务(含技术职务)与地方相对应职务(含技术职务)的干部套改职务工资的办法确定。转业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其职务工资,根据本人的行政级别和与地方干部相对应的职务,按照劳人薪字〔1985〕19号文件的规定套改。其中执行军队技术等级工资的干部,转业后技术职务工资的套改,按照与本人技术等级相应的军事行政干部职务工资的套改办法办理。
这个规定,就是目前唯一涉及到军地职务职级对应的文件,也是很多战友认为的“团级对应县处级”“营级对应科股级”的一句所在。但是问题是,这个办法仅限于工资套改、落实工资待遇时使用,并不能直接成为职务职级对应套改的依据,毕竟这张表写的是《军队转业干部套改地方职务工资的职务对应表》。
所以一些单位就说,就算想给大家平级安置,也没有依据去争取申请。
其次,职级职务差异化有法可依。
差异化安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其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可以看出,你的职务职级的确定,绝不是仅看服役期间的职务等级,还有贡献、专长和工作需要。这话大家不爱听,这样的安排,其实也是工作需要,单位建设需要。
最后,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你想想,一个单位的职数是有限的,以一个团职干部为例,如果安置到省级单位,解决调研员估计问题不大。但是如果你要市级或者县级单位安置呢,该如何解决?不可能说把局长副局长的职务给你吧,也不可能因为安置给单位额外增加职数吧?所以只能保证待遇不变,职级则无法按照大家希望的落实。
有人说,这事情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想不想的问题,只要想干,就一定可以干成。这话没错,但是如同实职安置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样,确定职级也是需要多方面考虑的。
所以所谓的降级安置,因为不存在对应的标准,自然就不存在降级的问题。大家认为的降级安置,只是个人的期待和理解而已,而不是国家的规定和机制。如果真有类似的规定,自然这样的安排就是降级。否则,就不算是了。
之前看过某地的安置告知,很多单位就明确某个职级职数已满。什么意思?就是告诉你没有额外的职数来安置,如果你非要来就得接受“降级安置”的现实了。
当然,一些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说,如果条件允许或者有空余的职数,他们也愿意“平级安置”,给大家更好的起点,毕竟这也是“工作需要”。只不过没有单位可以保证这样的机会,如果碰不到、没得空也就没办法了,也请大家理解。
能不能理解,无法强求,但是这也是现实。对于这个现实,期待法规改变适应自己是不太可能的,不然早就好了。能改变的,只有自己的认识和选择了。
其实,对于我们来说,级别这东西很重要也不重要,毕竟级别最终的落脚点是待遇,如果待遇不变其实倒也无所谓。哪怕退休前都没达到自己退役时相应的职务,咱的退休也不少。《军队转业军官安置暂行办法》: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而如果你想避免这样的问题和处境,就需要在安置地点、安置单位选择时做好准备。比如一些地区“降级安置”是常态是传统,如果你非要去那就只能接受现实。如果你选择到那些安置不紧张的地区,或者合格问题就可以避免。
再比如一些地区市直单位比省直单位的收入多一点,你如果想要不降级就得去省直,但是就需要接受收入的差异。反之如果你去了市直,收入有保证,但是有可能会降级安置。该如何选择,就看自己,反正两者兼得不太可能,只能选一个。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安置这个事情更是如此。笔者希望最好可以按照军队职务直接对应地方职务职级,但是毕竟是两个职业,两个系统、两个机制,完全的直接的一一对应还需要一段时间。如果未来真的出台了专门的职务职级对应细则,或许这事情就好解决了。
■有需要咨询问题,欢迎关注三剑客公众号,进入后台留言,我们将不定期回复
■欢迎积极投稿,邮箱:jiankesan001@163.com;点个“在看”鼓励一下剑客呗


